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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钢琴艺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烟台市音协   编辑:乐音   2015-04-12 16:35:00   作者:乐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烟台市钢琴艺术委员会是在烟台市音乐家协会领导下,由钢琴专业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国内外钢琴专业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我市钢琴音乐艺术的普及、提高与发展,为繁荣我市的音乐文化事业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组织会员按照钢琴艺术的规律,研究、探讨和解决钢琴音乐教育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广泛团结钢琴界人士,为繁荣和发展烟台市钢琴艺术事业而共同努力。主要工作:

  1.举办比赛、学术研讨、演奏交流等活动,促进钢琴表演艺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2.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教学和演奏水平;

  3.编写钢琴教学和演奏读物,出版相关的音像制品;

  4.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委员会组织;

  5.加强与省内外钢琴艺术委员会、其它音乐团体和国外相关音乐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委 员

  第四条:凡钢琴专业演奏者、大中专院校教师;文化馆站、青少年宫的专业辅导员;以及业余从事钢琴教学或演奏达到一定水平者,赞成学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一名领导层成员或两名委员推荐,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主任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正式委员。

  第五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对委员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支持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其荣誉和团结;

  4.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钢琴发展事业中起骨干作用;

  5.按规定交纳会费,采用两年会费一次交付的办法,共计200元。新委员入会需另交20元会员证件工本费及手续费;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或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1.被剥夺公民权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3.严重违反委员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

  4.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主任会。正、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领导机构任期为五年一届。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九条:凡对我市钢琴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热心知名人士,经主任会议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条:学会经费来源于委员缴纳的会费、社会赞助和委员会活动收入。委员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定期向委员公开财务状况。

  本章程由钢琴艺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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