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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检察院应邀为辖区环保企业开展专项警示教育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03-30 16:26: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3月30日讯 (通讯员 吕小莉 李华 记者 李俊东) “本案中,金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经我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金某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是一类较为典型的经济犯罪,侵害了公司的正常运营。”3月22日,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内,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院警示教育宣讲团成员吕韶黎,正在应邀为该公司40余名公司主管以及采购、销售、财务、技术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预防经济犯罪的专项警示教育宣讲。

  本场宣讲以“明晰底线,依法经营,共创辉煌”为主题,宣讲人结合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的概念、特点、犯罪成因及预防建议。同时,宣讲人建议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坚持守法经营,加大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和市场优势,服务经济发展,优化区域环境。

  深入浅出的语言、真实详细的案例分析使听讲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烟台金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卓表示,将以此次宣讲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企业员工的守法经营和廉洁经营意识,为驻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优化做出自己的努力。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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