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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汪志龙 烟台报道
近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某设备安装公司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在开发区**地块开展施工,通过监控视频线索发现,作业人正在距离地面约4米高、无护栏等防护的仓库屋面边缘对钢直梯进行维修作业,经核查,作业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资格证,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核查该公司作业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孟庆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公司的行为(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行为(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并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
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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