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管理出新规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经营者及时更新

2022-04-01 13:51: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焱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焱培 通讯员 马爽 烟台报道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关于进一步明确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77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及时将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标明的收费依据“烟发改价格〔2019〕235号”更改为“烟发改价格〔2022〕77号”。

  据了解,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关于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19〕235号)自2022年4月1日之日起废止。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停车场经营者应依法规范经营,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所入口处、交费处醒目位置进行停车公示,按公示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严谨超标准收费。尚未设置停车公示的经营者,在未公示前禁止收费,请及时到停车办办理停车场备案,并联系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领取公示样板。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定期开展停车场专项检查,对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未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请各停车场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停车场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停车场超标准收费、未明码标价等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初审编辑:邢晨

责任编辑:孙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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