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相萍
责任编辑:冯炜程
查处燃气违法行为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范志强 烟台报道
4月3日下午,接群众举报,烟台市福山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辖区内查处一起燃气违法行为,涉案人邹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35个(满瓶),涉案车辆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均已被执法部门查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涉案人的相应违法行为正由交通运输部门调查处理。通过审理发现,该案件还涉及“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行为,相关部门正在一并调查。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所有人员勿存侥幸心理,切勿从事燃气违法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将持续并以高压的态势加强对燃气安全的巡查监管。同时,各位市民在选用燃气时,要练成“火眼金睛”,选用“黑气”不仅缺斤少两,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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