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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交警四措并举整治“黑校车”取得成效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4-07 11:02:00

    

  大众网烟台4月7日讯 (通讯员 陈爱福 记者 林有权)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福山交警大队针对福山区学校周边存在“黑校车”情况进行了报道和区检察院提出的《关于查处“黑校车”问题的检察建议》,结合“迅雷2013”专项行动,从3月19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打击“黑校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21日,共出动警力70人次,查处非校车接送学生车辆104辆,责令停止运营28辆,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

  3月18日下午,大队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了新闻媒体对福山区学校周边存在“黑校车”报道情况和区检察院提出的查处“黑校车”问题的检察建议,传达了分局领导的批示,听取了交通科及五个中队就各自辖区非校车运送学生问题的汇报,分析探讨了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开展“黑校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分管鲁忠显副局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要求交警大队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强力措施,全力以赴严厉打击非法运送学生的黑校车,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同时,大队还成立了以史晓田教导员为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

  抓住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

  一是灵活查处方式。大队采取定点排查、设卡堵截、巡防查处等方式,组织5个勤务中队于每天早晨6时30分、下午16时学生上放学时间段,对各自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通过走访、摸底和排查,掌握了大部分接送学生车辆的车牌号、驾驶人、车主、运行时间及路线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彻底整治“黑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二是严格查处管控。对查处的不符合接送学生的车辆,大队要求执勤民警依法逐一对其进行处罚,勒令其停止接送学生。同时,对接送学生驾驶人及车主现场进行了教育,使其认识到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并在民警的监督下将学生分批运送回家,确保了广大学生上下学安全。截至21日,共出动警力60余人次,排查出非校车接送学生车辆104辆,对5名证件不全、超员、车况不良的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28辆不符合运送学生的车辆停止接送学生。

  加强源头治理,排查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检查,消除隐患。3月19日至22日,大队安全车管所民警,深入到有登记校车的学校,对照登记台帐,对校车标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掌握校车分布、设置、路线、车型车况、责任主体等情况,落实户籍化管理,完善统一的校车管理档案,将每年定期技术检验和保养情况记录在案,将驾驶人的自然情况、行车违法记录情况、受教育情况记录在案,并落实管理和教育责任。二是加强登记,纳入管理。对符合校车运营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和崇文中学的30余辆接送学生车辆办理校车运营手续,确保每辆接送学生车辆都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三是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结合隐患排查,大队分别与辖区中小学校及校车车主分别签定了《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定《安全运营责任书》,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形式,达到单位负责任、人人有责任、个个受监督、安全有保障的目的。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16人次,深入学校26所,检查校车16辆,与中小学校及校车车主签定了责任书42份。

  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一是组织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3月19日上午,大队以校车车主、校方负责人及及校车驾驶人为主要教育对象,召开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教育会议,由车管所指导员岳修强首先通报了辖区内交通安全现状及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重点讲解了公安部123号令和124号令新规定,观看了交通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片,现场解答了驾驶人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增强了校车车主及校方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校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意识,为坚决杜绝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大队邀请了福山电视交通台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录像,编制专项整治节目,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以期让社会各界及广大学生深长引起足够的重视。期间,受教育校方负责人、较车车主及校车驾驶人60余人,制作校车整治节目1期。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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