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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支预防青少年犯罪志愿者队伍在牟平成立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6-04-22 16:40:00   作者:

会议现场

检察官为5位志愿者代表现场颁发聘用证书

   大众网烟台4月22日讯 (记者 牟玺陆 通讯员 孔志伟 王文卿) 4月21日下午,牟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牟平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暨聘请预防青少年犯罪志愿者仪式,正式组建全市首支预防青少年犯罪志愿者队伍。烟台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孙静,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和部分中小学校负责人、预防青少年犯罪志愿者20余人参加了会议。牟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延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更好地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提高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关注度,牟平区检察院通过严格筛选,组建了全市首支青少年犯罪预防志愿者队伍。目前,该志愿者队伍有20名成员,均为牟平区重点中学、小学、中专德育或教导主任,拥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教育经验。

  为确保志愿工作顺利开展,牟平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志愿者组织的暂行规定》,在院内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志愿者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的预防志愿者进行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为预防志愿者建立档案、工作日志,要求志愿者对开展预防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收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在此基础上,实行严格的效果评估制度,对违规违纪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在具体工作上,预防志愿者可以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组织法制实践活动;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帮教考察工作,对区检察院做出的不捕不诉处理的失足青少年,加强观护和帮教,避免二次犯罪。另外,对于区检察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预防志愿者可建议召开案件分析工作会,加强预防工作,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会上,烟台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孙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邹德广,牟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延杰,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魏乃恩,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曲学淳为5位志愿者代表现场颁发聘书。

  据了解,近年来,牟平区检察院依托派驻大窑检察室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不断创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制课堂、走进校园、社区等活动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尤其是创新建立的“案前预防、案中关怀、案后帮教”的未检办案新模式,对未检工作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来了极大促进作用。依据该模式,该院成功帮助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无一人重新犯罪。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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