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姜侃 刘海平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烟台市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各级林长职责范围,以及林业发展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市级公益林采伐的,严格按照“采一补二”的要求,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于下一个造林季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符合八类标准的森林明年起将列入市级公益林划定范畴
《办法》提出,市级公益林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种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市级公益林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和规范管理,形成稳定、高效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要纳入各级林长职责范围;纳入林业发展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做到规划协调一致、管理精准到位。
在市级公益林划定方面,《办法》规定市级公益林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确保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四至清晰、面积准确、集中连片、合理布局,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范围、区域不重合。此外,市级公益林划定以“三调”及其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主要依据,同时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明年起市级公益林将按照以下8种标准和范围划定:烟台市重要河流(包括干流和支流)两岸,干堤以外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库容0.1亿立方米-3亿立方米的大、中型水库周围2公里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公里、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各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鲁东丘陵区山体坡度≧25°,或虽然坡度<25°但土层厚度≦60CM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位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范围内,但未划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同时符合两个划定标准的地块,不得重复交叉。
划定应当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基础上,按照森林资源专项调查的有关要求和内容将市级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划定结果由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市级公益林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批复后的市级公益林划定成果更新到下一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中,作为市级公益林管理依据。
国有市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
《办法》要求, 市级公益林的调出,以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集中连片为原则。同一地块一经调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补进。国有市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市级公益林的补进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区划范围和标准,补进的公益林应是对生态安全或生物多样性保护起重要作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市级公益林的调出、补进结果在下一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中进行更新,作为市级公益林管理依据。调出、补进情况,应由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市级公益林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市级公益林。确需占用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按照增减平衡原则补进市级公益林。涉及市级公益林采伐的,严格按照“采一补二”的要求,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于下一个造林季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
《办法》提出,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主体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承担管护责任。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应当明确市级公益林经营方向、模式和措施,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市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通过科学经营和规范管理,形成稳定、高效和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需开展抚育、更新采伐的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应当符合公益林的经营目标,经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不损害市级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合理利用市级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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