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飞 通讯员 王翔 孙中元 烟台报道
10月19日上午,烟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公安局在牟平区王格庄镇董家村举办“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工作人员,通过悬挂“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主题宣传活动横幅,向前来的村民发放古树名木保护明白纸、《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宣传册、《森林城市美丽烟台》宣传画册等材料,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和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进一步宣传普及《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升了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同感和守法意识。活动邀请山东祥辰古树医院张晓军院长,现场介绍了董家村两株国槐古树总体修复情况,讲解古树名木保护、养护管理、复壮修复等知识,为老百姓上了一场生动的古树名木保护专业课。
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
本次主题活动共发放古树名木保护明白纸、宣传册5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热情,努力营造了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强化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市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扎实开展“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守护好这一珍贵的自然遗产,推动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保护古树名木的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做好全面普查,摸清资源状况,逐步将所有古树名木资源都纳入保护范围。
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保护,严格执法,提升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业、城市绿化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坚持原地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严格保护好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
坚持科学管护: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养护技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管护科技水平。
古树名木的价值
生态价值:古树名木历经千百年,是研究当地古气候、植物分布和生态变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古树树体树冠较大,固碳释氧、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效益显著。
历史价值:古树名木历经沧桑,是历史信息的记录和传递者。它们散生于景区、庙宇、祠堂或村寨内外,与宗教、民俗文化融为一体,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价值。
文化价值:古树名木是民族和地域文化的重要标志,每一棵古树名木都与它生长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艺术审美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铭刻着时代的印记。
科学价值:古树名木是研究自然的标本,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蕴含极其丰富的生物信息。古树对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有较强的适应性,具有纯正优秀的遗传基因。分析古树可获取当地气候、水文、植被、环境的变迁,为众多领域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景观价值:古树名木是植物景观中最具典型意义的部分,超越时间空间局限,是不可复制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具有强烈的景观震撼力。
经济价值:千姿百态的古树名木形成独特的景观,不仅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而且许多古树的叶、花、果实、种子可供食用或药用,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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