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72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公示 征询社会监督
来源:YMG 编辑: 2016-12-29 08:45:00
记者昨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烟台对2016年12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172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3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7年1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对2016年1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认定627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3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7年1月4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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