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检察院探索异地考察帮教机制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10-14 09:12:5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姜春媛 通讯员 辛伟伟 曲琳 烟台报道

  近年来,烟台开发区检察院立足全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占比高、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难的实际情况,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户籍地检察机关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异地考察帮教机制,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效果,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深入调研 建立异地考察帮教机制

  随着烟台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越来越大,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11月间,外地未成年人犯罪占烟台开发区全部未成年犯罪比例达80%,其中近一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外地未成年人考察帮教过程中,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发现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一是缺乏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外地未成年人犯罪后,失去原有工作,无固定住处,父母又在户籍地,在烟台开发区对其实施考察帮教,缺少家庭和社会力量的支持。二是难以随时掌握帮教进展情况。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回原籍后,检察院在考察过程中,无法掌握其动向,不能随时跟踪调整考察方案,帮教效果不理想,往往流于形式。如果由原籍地检察机关考察帮教,则会随时掌握考察帮教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考察方案。三是涉罪未成年人负担成本较高。许多外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较为困难,如回原籍后由烟台开发区考察帮教,需定期往返烟台开发区和户籍地,费用较高,家庭负担较重。基于上述原因,烟台开发区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报请市院未检部门同意,主动与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地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在得到对方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异地考察帮教措施。

  加强协作 建立异地考察帮教机制

  根据高检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地检察院有效沟通,烟台开发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异地考察帮教机制。一是委托机制,对确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烟台开发区检察院积极与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地检察机关联系,说明案件涉罪情况,并就委托考察帮教一事进行沟通,获得户籍地检察机关的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院帮助协调。如钱某某诈骗案,钱某某17岁,户籍地为辽宁省西丰县,被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烟台开发区检察院通过市院协调辽宁铁岭市院,与西丰县院就异地考察帮教工作达成意向。二是异地考察帮教机制。户籍地检察机关同意接受委托后,两地检察机关就如何考察帮教、如何进行信息沟通、如何利用社会化支持体系等细节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三是动态沟通机制。考察帮教期间,两地检察机关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定期通报考察情况,随时掌握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进展情况,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工作。四是异地送达宣告机制。根据案件异地考察帮教情况,考察期满前三天,户籍地检察机关将考察帮教情况书面反馈给烟台开发区检察院。烟台开发区检察院根据户籍地检察机关反馈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处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并制作法律文书后,可以委托户籍地检察机关进行送达文书进行不起诉宣告,也可以要求涉罪未成年人到烟台开发区接收文书进行不起诉宣告,或者由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前往户籍地检察机关送达文书进行不起诉宣告。

  强化落实 确保异地考察帮教效果

  去年以来,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先后作了8起跨市、跨省异地考察帮教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占比达到此类案件的75%,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接受异地考察帮教的未成年人表现良好,顺利回归社会,未再有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有效保障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质量。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重在个性化、有效性,需要家庭教养、社区帮教,方能取得预期效果,在户籍地接受考察帮教,能够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效果。二是为异地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提供了新路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异地未成年人犯罪在各地都大量存在,如何解决异地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难题,检察院在这方面提供了新的路径。三是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异地考察帮教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缩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文书流转时间,加快办案效率。同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异地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两层皮”问题,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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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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