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臧旭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1号)有关要求,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时间完成事项认领,升级了烟台市住建领域智慧审批管理系统,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业务有序开展。为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二、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未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企业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进入“办事服务”板块,在“按事项名称”中搜索“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查看办事指南和申报。办理进度在线查询,许可结果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http://zjj.yantai.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公告。
四、按照山东省住建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电子证照。
五、为更好地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局建立烟台市房地产(二级)审批服务群(QQ: 633791571),及时提供咨询和预约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535-6631026、0535-6600758
技术支持电话:19121094739、17862977635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臧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