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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残联修改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10-28 16:42: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0月28日讯 (通讯员 孙青鹏 见习记者 蒋也) 为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托养政策,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芝罘区残联根据往年托养站运行情况,结合区实际,对残疾人申请托养补贴的条件做出修改,提高了部分补贴标准,扩大了相应救助范围。上半年,芝罘区财政投入25万元已经为44名在机构托养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救助。

  据了解,自2014年芝罘区残联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以来,已有近300余名残疾人在9个残疾人托养机构享受托养服务,其中有40余名残疾人得到了政府每年12000元的救助。今年,芝罘区残联根据往年托养站运行情况,重新修订《芝罘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高了部分补贴标准,相应的扩大了救助范围。

  同时,芝罘区残联根据托养对象的身体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三个护理等级,并提高了补贴标准,由原来固定每人每月1000元改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个补贴标准;取消了原有的“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法定扶养(赡养)人,就无法进入机构托养”等条件限制,将享受低保、16—59周岁的困难群体,愿意到托养机构的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托养政策。

  芝罘区残联在大力发展机构托养的同时,也着力同步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经初步筛选、统计,符合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约1200余人,补贴费用待年底统一发放。下半年预计有近50名在机构托养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将得到救助。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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