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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处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如何履行职能?

来源:   编辑:   2015-11-24 10:41:00   作者:

  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设立时确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这些:办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含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抗诉、上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社区、企业等的联系与配合,共同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观护、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调研分析,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按照最高检、省院的要求,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通俗的说,就是由同一承办人(或办案组)全程负责对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且多数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由同一办案人办理,可以减少重复讯问,更有利于建立信任关系,有利于办案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等情况,有利于开展系统性、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该理念积极探索论证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等全部纳入未检机构职能范围,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因此,在这些理念指引下,烟台检察院未检处坚持把保护挽救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未检处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逐步形成了适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执法理念。主要包括:优先保护理念,把涉罪未成年人当作“犯错的孩子”,坚持保护挽救优先于刑事处罚,做到关键时刻拉一把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寓教于审理念,把教育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更加注重疏导帮教,使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认罪悔过,做到办好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

  同时,未检处积极创新建立了检察护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志愿者、心理矫治、社会化帮教预防等制度机制,修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等实施办法和细则,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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