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面对面第7期:如何挽救犯错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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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孙静

职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

简历:
孙静,女,1970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共产党员。1994年12月考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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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负责受理未成年(含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犯罪案...[详情]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今年以来,市院未检处坚持把超前防范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重点。通过一些列措施来推动犯罪预防工作【详细】
如何降低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再犯率?
今年,很多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观护基地,对不捕不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分类观护帮教【详细】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什么作用?
我国法律和一些司法解释规定,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一定要有监护人到场【详细】
如何让心智不成熟的犯错孩子回归正途?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办案一直坚持把心理重构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疏导的目标之一【详细】
未检处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如何履行职能?
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设立时确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这些【详细】
主持人:

  大众网的网友大家好,新一期“检务公开面对面”又和您见面了。今天做客我们节目的是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孙静。孙处您好。

孙静: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大众网访谈室来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

  在烟台检察机关中,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她们时而高擎利剑,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时而春风化雨,用谆谆教诲感化温暖失足少年的心灵;她们更能够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为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和自护教育,她们就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

  孙处,请您跟网友们介绍下,咱们未检处都有哪些职能?

孙静: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设立时确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这些:

  办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含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办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抗诉、上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社区、企业等的联系与配合,共同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观护、预防体系建设;

  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

  开展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调研分析,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按照最高检、省院的要求,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

  通俗的说,就是由同一承办人(或办案组)全程负责对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工作。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且多数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由同一办案人办理,可以减少重复讯问,更有利于建立信任关系,有利于办案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等情况,有利于开展系统性、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

主持人:

  围绕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承担帮教挽救的职责,咱们未检处的工作的确意义重大。那么,今年以来,咱们未检处都取得了哪些成绩?又有哪些亮点工作呢?

孙静:

  首先,我们坚持把保护挽救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司法实践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逐步形成了适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执法理念。      

  主要包括:优先保护理念,把涉罪未成年人当作“犯错的孩子”,坚持保护挽救优先于刑事处罚,做到关键时刻拉一把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寓教于审理念,把教育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更加注重疏导帮教,使他们从内心深处真正认罪悔过,做到办好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

  同时,我们还坚持未检一体化理念,积极探索论证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等全部纳入未检机构职能范围,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在这些理念指引下,创新建立了检察护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志愿者、心理矫治、社会化帮教预防等制度机制,修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与司法机关配合联动等实施办法和细则,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持人:

  的确,对待这些“犯错的孩子”,让他们回归正轨比单纯的惩处更重要。我们从新闻报道中也可以看出,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心理上都不成熟,有的还存在心理问题,针对这个情况,咱们未检处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孙静:

  在这方面,我们坚持把心理重构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疏导的目标之一。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大多心理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等实际,我们把心理多维重构作为重点,加强对未检人员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已有25名干警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与鲁东大学“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博士点”共同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研究,结合办案实践,创新多维心理疏导模式,弥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矫正行为偏差。

  一是创新“四测评一访谈”心理分析模式。四测评,即通过社会支持、家庭功能、情绪行为、心境调查四个量表,测评其心理健康程度,增强心理矫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一访谈,即心理咨询师与未成年人面对面。

  二是创新“检察官寄语”心理引导模式。检察官寄语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根源、思想认识和心理特点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劝诫与建议,帮助其消除内心阴影,引导其正视错误、树立健康心态。

  三是创新“四型”心理矫治模式。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心理问题成因,综合运用倾听、面质等心理咨询技术,实施“四型矫治”。

  具体来说,就是对暴力型犯罪,采取情绪控制疗法;对侵财型犯罪,采取认知干预疗法;对毒品型犯罪,采取温情感化疗法;对性犯罪,采取人格分析疗法,有针对地落实对话性、支持性、引导性等心理疏导,使其消除心理障碍、重塑心灵健康。

  有名未成年人小勇因扒窃被抓。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个孩子文化程度低,有自闭情绪,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和住址。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我们的检察人员多次采取认知疗法对其心理疏导,帮助消除思想顾虑,改变不良认知,最终使其打开心扉,如实交待,认罪悔过。

主持人:

  可以说,对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惩罚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教育才是最终的目的。刚才您介绍了未检工作的相关思路,我们还了解到今年来咱们未检处探索发展许多新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机制。比如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那么什么是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我们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制度呢?

孙静:

  我国法律和一些司法解释规定,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一定要有监护人到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有的外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法到场,这样的情况会造成外来未成年人和本市的未成年人犯罪以后,不能实现平等保护的现象。

  我们从2013年开始,我们探索试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就是我们成立一支由法律工作者、教师、爱心志愿者等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作为临时家长的角色,来参与到诉讼过程当中来,保护这种外来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除了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个举措,我们还建立了分案办理制度,在不妨碍办案的情况下,对62起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侦查、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尽量缩短办案时间。

  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是今年来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1到10月份,共不捕13人、不诉17人,不捕率、不诉率逐年提高。

主持人:

  在不捕不诉方面,您有印象特别深刻的案例吗?

孙静:

  我们今年办过这样一起案子,栖霞某学校高三学生张某故意伤害致同学重伤,检察机关考虑到其面临高考,且真诚悔罪、赔偿到位、达成和解,就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犯罪记录封存,使其得以重返校园,当事双方都顺利考入大学。

主持人:

  那对于不捕不诉的这部分未成年人,我们要如何降低其再犯罪率,让他们尽快回归?

孙静:

  今年,很多基层检察院都建立了观护基地,对不捕不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分类观护帮教,对在校学生纳入学校观护,对有固定居所的社会少年纳入社区矫正,对无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的“三无”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纳入爱心企业或公益组织特殊观护帮教基地,通过参加公益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感化等进行帮教监管,期满后综合考察并作为司法处理依据。

  比如17岁的陈某犯盗窃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并安排到帮教基地,由企业提供免费食宿和技能培训,配合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学到了本领,并用劳动报酬赔偿了全部损失。检察机关在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及家人对检察机关和帮教企业深表感谢。

主持人:

  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举措。您刚才在介绍未检职能时提到,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请您介绍下,咱们在预防方面有哪些亮点?

孙静:

  好的。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把超前防范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重点。

  一是推动向自我预防转变。坚持把学生自我教育作为预防重点,在学校建立法制教育社团,挑选优秀学生作为骨干成员,定期培训,自行组织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我是检察官”主题演讲等活动,让更多学生参与其中,形成自我教育常态化机制。

  目前,在全市27所学校建立法制社团35个,开展活动11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6万余人次。

  二是推动向开放型预防转变。坚持面向社会,在派驻检察室建立“青春防线”活动室、青少年教育基地、检察宣告室等特色青少年教育场所56个,融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传统教育于一体,接待留守儿童、在校学生、社会组织和个人家庭等参观教育7万余人次,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坚持走出去、深下去,组织检察官、律师、高校学生和退休干部等成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志愿者队伍,定期深入乡村、社区、集市和特殊学校进行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心理辅导和爱心帮助1200余人次。结合办案,编发《阳光检察伴你成长》、《青少年心理护航》等期刊20份,定期编发送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宣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三是推动向信息化预防转变。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优势,在门户网站开辟未检专栏,与共青团委等互联互通,开通未检微博微信,设立家庭与法、青春感悟等栏目,发布信息1200余条,制作并播放微电影、公益广告、专题片等300余次,拓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渠道,提升了预防实效。

  近年来,全市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去年同比下降16.7%,未检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主持人:

  感谢孙处的介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听说咱们未检处要做客访谈,不少网友发来了相关问题。咱们一起来看一下。 有网友提问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跟成年人犯罪不一样吗?

孙静:

  这位网友你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是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

  未检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寓教于审。在优先保护理念的引导下,开展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帮教工作,以教育疏导为目标,注重执法效果,重点预防,旨在帮助迷途的未成年人改变不良认知,重归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主持人:

  好的。还有一位网友提问:“检察机关在市里很多学校开展大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用吗?

孙静:

  未检部门在全市27所学校建立35个法制社团,开展多项法制宣传活动,可以更多地让学生参与其中,形成自我教育常态化机制。近年来,全市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学校的宣传工作功不可没。

主持人:

  感谢孙处的解答。今天我们聊了很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内容,让网友们更加了解未检,关注未检。

孙静:

  我们也非常感谢大众网提供的这次机会。市民如果有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的问题,可以关注烟台未检微信公众号:烟台检察护蕾。我们希望和市民一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主持人:

  再次感谢孙处的到来。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检察机关在学校开展大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有用?
目前,未检部门在烟台市27所学校建立35个法制社团,开展多项法制宣传活动,这样可以更多地让学生参与其中,形成自我教育常态化机制。近年来,全市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学校的宣传工作功不可没。[查看详细]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跟成年人犯罪一样吗?
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是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 未检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寓教于审。在优先保护理念的引导下,开展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帮教工作,以教育疏导为目标,注重执法效果,重点预防,旨在帮助迷途的未成年人改变不良认知,重归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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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孙静做客访谈
sunjing.jpg 在烟台检察机关中,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她们时而高擎利剑,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时而春风化雨,用谆谆教诲感化温暖失足少年的心灵;她们更能够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为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和自护教育,她们就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
公诉一处处长宋钢做客访谈
songgang.jpg 公诉部门的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其实是很贴近的。相信有些朋友喜欢看与法律相关的电视剧,在一些电视剧里面你们会经常看到法庭打官司之类的,这时候和律师对坐的公诉人,就是我们检察院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就是检察院公诉科的主要职能之一。再具体来讲,我们的工作就是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包括本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经济、法纪案件,如反贪局侦查的贪污案件等的审查起诉,也就是对于侦查部门送过来的案件,我们要核实证据,然后看是否构成犯罪,给案件定性,对于需要起诉的,我们就在审查过后将案件移送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反贪局副局长隋玉利做客访谈
隋玉利.jpg 烟台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职责共有八项。一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 二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受理线索统一管理。 三是直接立查副处级及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的侦查。 四是组织、协调、指挥、参与重大及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和系统领域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专项侦查工作。 五是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六是分析全市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经验。七是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立查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是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侦查监督处李光辉处长做客访谈
李光辉.png 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围绕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业务,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2015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66件3094人,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61人,不捕727人。 在保障民生民利方面,侦监部门积极开展多个专项活动。如根据高检院“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方案,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加大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我们积极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为保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鹏做客访谈
王鹏.png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烟台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通过向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向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对行政主体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管理移送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等职责。
刑事执行检察处赵坚处长做客访谈
1.jpg 大家可能不知道,检察院里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同样胸佩检徽、身穿检察蓝却远离检察官集中办公的地方;他们默默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在喧嚣闹市外,不易被察觉;他们用火眼金睛排除隐患力保监管秩序的稳定,并将法律的公平努力延伸到每一个服刑人员,他们就是我们派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官们,对监管场所内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着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维护着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刘长安副检察长做客访谈
_DSC0300.JPG 检察院的工作在网友眼中好像多少都带着神秘的面纱,但如果你觉得检察官只会在法庭里与犯人对簿公堂那就错了。检察院不仅承担着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还承担着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此外,检察机关还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基层检察室,深入群众切实提供服务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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