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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艳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8-11 11:57:00   作者:

  姓名:邹艳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0.09

  学历:大学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单位及职务: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邹艳同志事迹简介

  邹艳同志现任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她长年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以一位女性法官的温暖情怀,挽救了大量失足未成年人,为许许多多的未成年人打造出一片蓝色纯净的天空。

  她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刑事处罚上坚持宽严相济的同时,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人性化审判,坚持“给出路”的政策,慎重定罪,下限量刑,并大胆适用缓刑,努力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她注重创新思维,延伸审判职能, 在全省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中创造了很多“第一”。坚持定期回访帮教,规范建立犯罪未成年人档案。首创将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和帮教工作中,首建“阳光心理咨询室”,并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运用法律和心理学知识,与心理学专家一起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他们重塑心理健康。后又扩展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及对犯罪未成年人家长和受害未成年人家长的心理干预等多领域,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得到了省高院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她还注重将工作重心前移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中,担任了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选取不同的案例,采取编写法律故事、组织模拟法庭、参演法律故事角色等多种形式,因材施教、寓教于乐,极大地提高了法制教育效率。她还不断扩展法制宣传教育范围,把在校大学生和青年官兵也纳入了教育范围,力求法律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由于她领导的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2012年,芝罘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被烟台市中院作为全市唯一的少年审判工作先进典型推荐到山东省高院,并在全省法院系统做工作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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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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