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凸显中央单位“十顽疾”
来源:新京报 编辑: 2013-06-25 08:06:00
梳理5年审计报告,中央单位套取资金、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等十大“老问题”屡现
昨天,审计署发布了中央单位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自2003年起,审计署每年发布“中央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已成惯例。
对中央单位而言,每年的审计报告,相当于一次年度“大考”。去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爆出“45部门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人口计生委等多部门违规收费2.07亿”等问题。
梳理过去5年即2007年至201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不难发现,违规转移套取资金、违规收费、违规招投标、私设“小金库”、“三公”超标等等,均系“老问题”,每一年度的报告中都会出现。
人民日报曾对此评论称,“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验”。
1“三公”超标
国土资源部连年摊派出国费用
审计报告显示,自2008年至2011年,国土资源部一直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部部本级及所属的4家单位,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82.85万元;2010年至2011年,国土资源部部本级向所属地质博物馆等3家单位摊派出国(境)费14.19万元。
国务院扶贫办也曾摊派出国费用。2005年至2007年,向所属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摊派出国培训费用43.32万元。
国资委则由下属单位承担出国费用。2009年9月,国资委在组织赴美国政府采购培训团过程中,由所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负担出国费用20.45万元。
次年,国资委未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考察团组,超出规定人数47人。
自然科学基金会、民政部也曾超预算出国。2008年至2010年,民政部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超预算支出出国费10.43万元;2010年和2011年,自然科学基金会出国费用实际发生639.95万元,超出预算33.95万元。
住建部、科技部也曾爆出出国费用问题。
2010年,科技部所属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比2009年调减后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增加了64万元。
2“小金库”
住建部等设“账外账”
2008年和2010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接连爆出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设账外资产。
2008年度报告显示,国土资源部2个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6588.82万元,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效益工资等支出。这两个单位还借助超出实际需求量采购柴油,分别形成账外库存4247吨和589吨,金额合计为3433.96万元。
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国土资源部6家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1457.91万元。
在过去5年的审计报告中,有“私存私放资金、设账外资产”记录的国家部委还有住建部、公安部、环保部、水利部、教育部、发改委。
公安部,2008年至2010年,部分业务局和所属单位采取多列招待费、会议费等支出方式,将450.88万元存放账外,用于餐饮、住宿等支出;环保部,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一单位私存私放公款130.95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的餐费、招待费等。
3挪用资金
质检总局违规挪用3000万
质检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等三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查出挪用资金问题;隔年的审计报告中,仍然上了挪用资金“榜单”。
质检总局,2006年至2007年,挪用公用经费和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等16项专项经费共计2673.4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等;2008年,挪用项目经费548.20万元,其中224.20万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324万元补助所属非预算单位。
中国科学院,2008年度报告显示,两个所属单位挪用科研经费254.71万元,用于以个人名义购买其他公司股份等支出;2009报告中,一所属单位,将科研经费5122万元用作其银行贷款的担保金。
中国社科院,2008年度报告显示,2个所属单位挪用财政资金1009.38万元,或修建无预算的基建工程,或赴贵州等地旅游;在隔年的审计报告中,其所属图书馆挪用空调购置专项资金10.87万元,用于购买平板电脑。
4套取资金
环保部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过去5年的审计报告中,环保部、民政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科院等6单位,均有2次及2次以上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记录。
2005年和2006年,原环保总局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项目中,虚报冒领并拨付给自行批准设立的原环保总局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监测工作经费300万元。
2008年,环保部在中央编办未批复所属国家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虚报该中心2008年度人员经费预算198.39万元。
环保部所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则在2006年至2008年,以编造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56.14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农业部,2004年至2008年,所属一单位利用伪造的178张“电话卡话费收据”报销后,套取资金15.29万元,违规发放给该中心领导班子等;2008年,所属一单位申报购房补贴预算时,虚增134人,多申报252.83万元;2010年,所属两单位以绩效工资名义,从课题经费中向单位在职人员发放津补贴85.69万元。
5资金“托管”
工信部违规滞留两亿资金
过去5年,商务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都曾两次被查出资金“托管”问题,即将资金交给其他单位代为核算、代为管理。
商务部2007年和2008年,将4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与项目毫无关系的一家公司代管;2009年,又将本级收入5113.79万元,存放在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纳入部本级账户核算管理。
工信部2009年被查出,其电子发展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直接上缴财政的项目分红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共计人民币1.46亿元、美元1118.21万元,滞留在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工信部又被查出,所属软促中心通过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合同,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416.2万元,转移至两家民营企业,在扣除37.27万元手续费后,将余额以服务费名义,转回部属其他单位。
6资金闲置
财政部资金闲置三度被点名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三度提及财政部“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引发的资金闲置问题。
如2009年度报告,“截至2009年底,财政部2006年以来安排的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资金累计5477万元,实际仅支出410.37万元”;“项目进展缓慢,预算资金闲置5066.63万元”。
2010年度报告,“‘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等2个项目立项至今已逾5年,尚未动工”;“截至2010年底,项目结余(结转)5580.68万元,资金长期闲置”。
2011年度报告,“由于实际拆迁费用大大超出概算,‘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后未能动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结存资金4998.32万元”。
7资产流失
质检总局出租房屋牟利
通过出租房屋牟利,由此导致国有资产(资金)流失,或陷入流失风险,此系审计顽疾。
过去5年报告中,质检总局、外交部、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国防科工局、贸促会等6单位,多次上了“顽疾榜单”。
例如质检总局。2008年审计查出,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9年再次查出,质检总局将办公楼和行政办公用房各一处,分别委托给所属单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资产占用费400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租赁费340万元作为经营收入。其9个直属局和计量院,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7668万元。
2011年又查出,质检总局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取得收入23.0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8违规收费
环保部转嫁会议费
2011年度审计报告曾“点名”批评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的违规收费“屡审屡犯”现象。
报告中指出,2010年审计,已责成国土资源部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停止违规收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服务费,但“本次审计发现这项收费仍未停止,也未另行解决经费来源,2011年收费1064.24万元”。
“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环保部核安全中心违规变相收费问题仍未纠正”,报告中说,“2010年至2011年,该中心以核电厂建设前期设计研究名义与有关单位签订收费服务合同金额共4356万元,已收款1343万元;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的名义与6家公司签订收费技术咨询合同金额共240万元;向评审对象转嫁会议费和专家咨询费等约900万元”。
同样违规收费“屡查屡犯”的还有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原铁道部、知识产权局、贸促会等6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9违规招投标
商务部议标招承包方
为杜绝商业贿赂、贪污腐败等行为,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但过去5年,商务部、文化部、环保部、住建部、知识产权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6单位,多次被查出违规招投标。
商务部2008年被查出,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以议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2012年,商务部再次被查出,部分项目支出共5941.3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住建部2010年被查出,该部住房保障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信息系统”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98万元。
环保部2011年被查出,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招投标时或未公开招标,或被投标人以串通投标方式中标,涉及金额总计1720万元。
此外,各年度报告还曝出国土资源部、国家体育总局、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局等6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规避招投标“技巧”。
10假发票入账
出版总署4000万发票违规
过去5年,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都曾两度被查出假发票或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
科技部2010年被查出,所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收受两家工程承担单位提供的12张假发票入账,票面金额共计433.51万元。2012年又被查出,科技部部本级使用收款单位提供的已作废资金往来收据入账,涉及金额17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两张假发票入账,涉及金额12.37万元。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被查出,支付的4212.80万元出版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2010年又被查出,署本级及所属信息中心的报账凭证中,有业务真实但凭据虚假的发票432张,金额共149.9万元。
事实上,假发票或不规范发票入账,也一直是审计“顽疾”之一。
2009年度,发改委、公安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央行、国资委等16个单位,不规范发票、假发票共计约涉及金额5368.14万元。
2010年度,外交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防科工局等6单位,不规范发票、假发票共计约涉及金额1796.27万元。
2011年度,国家民委、住建部、贸促会等5单位,不规范发票、假发票共计约涉及金额1088.85万元。
【揭秘1】
超标办公楼如何建起?
初步统计,过去5年的审计报告,曝光了约18个违规楼堂馆所,并揭示了在国家禁令下,违规楼堂馆所的十类“出笼”过程。
第一类是超概算,即建设过程中不断超标。如外交部所属外交学院新校区扩建一期工程,至2012年3月底,尚未全部结算,实际投资已超概算7697.95万元,并未按规定报经审批。
第二类是不按规定报批。例如国资委所属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将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为写字楼,截至2010年6月底,已超计划投资916.68万元、扩大计划建设规模1616平方米。
第三类是越权审批,如公安部,曾越权审批了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民公安报社和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项目总投资达4.22亿元。
第四类是分拆“上市”。2011年度,地震局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在“防灾技术与地震工程实验楼”项目立项时,先后以一期工程投资2900万元和二期工程投资2800万元的名义,分两次报批,规避了发展改革委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五类是挪用资金,如原交通部,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第六类是以租代购、置换。如2004年至2008年,银监会所属河北保定银监分局等单位,以租代购、置换办公楼,涉及金额4666万元。
第七类是虚假发票列支,2009年,黑龙江海事局所属黑河海事局用虚假发票列支办公楼维修工程款35.78万元。
第八类是摊派筹资。2003年至2006年,原民航总局自行决定向所属7单位收取资金1亿元,用于修建中国民航博物馆。
第九类是“偷梁换柱”。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了所属南海分局申报的投资概算为2980万元的监测预报业务楼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的却是南海分局的办公楼。
第十类是上级拨款。2011年,贸促会未经报批,向驻外机构拨付1516.8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
【揭秘2】
购物卡“财源”从何而来?
一些中央部门单位将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购卡资金从何而来?又通过哪些名目报销?
例如文化部,2011年至2012年1月,部机关工会使用迎春联欢会赞助费等资金,购买购物卡55万元,38.64万元发放给部机关职工。2009年,文化部所属故宫博物院则从代管部门活动经费中,以办公用品、礼品等名义报账11张发票,金额28.20万元,这些钱其实是购买给职工的购物卡。
科技部、公安部所属单位同样如此。
2009年底,科技部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会议费”等发票报销发给职工购物卡支出40.36万元。2010年和2011年,科技部主管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列支出,购买购物卡14.77万元和11.34万元。
公安部所属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于2009年至2010年,以咨询费、会议费名义报销费用337.79万元,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和客户等。2008年至2010年,预防犯罪研究所等4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395.4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购买购物卡等。
国税总局所属天津等6个省(市)的3个省级、3个市级、1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新闻出版总署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也曾以会议费、招待费、物业管理保洁费、劳保用品等名义,分别套取购卡资金451.15万元、7.55万元。
【揭秘3】
国家部委怎样“赚钱”?
按照国家规定,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如对外投资、与其他单位经营合作,须遵循报批等规定。
但过去5年报告显示,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外交部、国税总局、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等10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均曾违规经营。有的经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有的则为个人牟利。
国土资源部所属单位两次被查出违规经营问题。2008年审计发现,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未经批准,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并提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600万元,这600万元已无法收回;2010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擅自以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合资设立公司。
农业部也两次被查出违规经营问题。2008年审计发现,农业部越权批复农科院利用15亩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使用权,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高科技综合试验楼,实际建成写字楼、商铺和商品房,农科院分得写字楼2.88万平方米。
2011年再次查出,农业部所属一单位5名在职人员,违规入股经营该中心下属公司,至2010年底,公司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4443万元。
农业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还曾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获取股利74.07万元,并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移到该公司。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