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沙漠中的歌与舞
来源:音乐艺术 编辑:胡斌 2016-12-22 15:10:00
——谈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下的少数民族音乐发展与保护
[内容提要]在参与西双版纳基诺、布朗、尼、傣族音乐考察过程中,作者注意到如下两个问题:当地目前的自然生态在一定时期内对当地少数民族音乐传统起到了保护作用,但在长期条件下却似乎又将进一步破坏这种传统的延续;少数民族歌舞文化得到了当地“行政化”方式的重视与组织管理,同时也对多种民族音乐文化共存条件下的社会化操作方式提出了反思要求。该文结合本次考察过程中的具体现实事例,从国家在场及人与自然、社会(经济、政治)的多重关联的视角对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下的少数民族音乐发展与保护问题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自然生态;社会生态;音乐保护
民间的传统音乐文化在近百年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多种多样,或断裂、或转型、或同化、或消亡,但凡保留存活至今的,几乎都已受到了来自当代社会政治经济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另一个逻辑或事实来看,民间的传统音乐文化也在以不同方式复兴起来,传统资源仍然在新的环境中发挥着作用,使传统复活的媒介比以往更加高效,传统音乐文化的持有者也通过民间智慧同现代社会中的各种利弊因素进行着博弈,曾经被列入迷信行列的诸多传统仪式在当下重新具备了合法性。但是,当传统在政治及经济语境下的合法性得到肯定并且被加强之后,新的矛盾和冲突接踵而来。一方面不同立场下的合法性需求使得“继承与变通”这一传统在当代存在方式所体现的辩证法难以寻找其平衡点;另一方面“蝴蝶效应”使得与传统音乐并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政策力量却将对传统音乐的存在方式甚至是存在与否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这使我们在面对相关保护和发展工作问题时必须从更加全面、宏观的整体视角来思考。
少数民族音乐的生存与发展即面对上述状况。在本次考察过程中,基诺族、哈尼族(尼人)、布朗族及傣族的各种民族音乐及传统仪式都曾经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内容而存在,在信仰体系及运作制度上有着各自的规范和要求,有着自己的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并且在曾经相对封闭稳定的文化空间中受到各自族群的推崇与坚持,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证自明。当这种价值与意义经过了极端如基诺族从原始社会“直过”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巨大社会变革后,经过了各种语境的“国家在场”后,开始表现出不同阶段社会背景下的不同指向。其中,积极或消极,加固或变质,复杂的局面让人不断反思:政治、经济、自然等不同生态语境下的少数民族音乐保护工作该如何进行?
在当下少数民族的居住环境及节庆活动中,国家作为符号或制度会经常出现在相关的场所和道具里,这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如在“特懋克”节上出现的各种标语口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革开放、民族团结”等等;“特懋克”庆典会场的标记上显示出“主办单位”由中共景洪市委与市人民政府组成,“协办单位”则由乡党委和乡人民政府组成;一些基诺族人的房屋上标示有“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示范户”,尼族人居住的房屋还贴有毛主席的画像等;至于像闪闪发亮的铜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布朗族音乐传习所”等这样的牌子,或传承人手中捧着的有省政府和国家颁发的各种传承人的“命名状”和证书,更加成为国家意志的直接体现。除了政治、社会意识与身份的标示,国家作为符号或制度当然也能够以民族政策、国家经济政策、文化政策、地方行政等方式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文化主体的生存状态。下面将以几个不同的案例试分析说明。
一、“特懋克”的时间认定
“特懋克”是基诺族诸多民族节日之一,是辞旧迎新、全民性的文娱活动,与生产节令有密切联系,能反映基诺族悠久的文化历史等特点。因此,“特懋克”节在众多基诺族节日中的地位更显突出。由于基诺山寨受一段时期“极左”路线的影响,基诺族过节举行的各种仪式和长老皆被视为“牛鬼蛇神”,自1958年后相当长的一段日子里,过各种节日不许唱歌、跳舞、打鼓。自1979年6月6日,国家确认基诺族后,当地党委、政府把民族节日的认同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全区各村寨召开会议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存在各种分歧,各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最后,区委书记白腊腰认为:1979年6月6日,国务院发文公布基诺族为我国第56个少数民族,为了感谢党和国家,应从政治角度把6月6日定为全民节日。此后,从1980年到1987年,基诺族全民性节日均为6月6日。虽然当时的学者杜玉亭教授提出了这样的看法:“6月6日是国家确认基诺族的时间,而不是基诺族的民族节日,基诺族的民族节日应按基诺族的传统来过”,但经多次讨论都没有得到区政府的同意。1987年,以区委书记为首的部分人再次将杜玉亭教授看法提出,并又在区公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重新确定节日问题,区委遂将“特懋克”定为民族节日一事提交到区乡人民代表大会,经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决定将每年2月6~8日的“特懋克”定为全民族的节日。区委会将经过乡人代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取消‘六.六’纪念活动的请示》递交到景洪县人大,5月16日,中共基诺区委员会、基诺区公所联合向全乡下发了题为《关于取消‘六.六’纪念活动的决定》。7月2日,经过景洪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同意将“特懋克”定为基诺族一年一度统一的节日。同年9月底,景洪县人大常委会将1987年景洪县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特懋克”作为基诺族节日的报告》送呈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1988年在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将“特懋克”作为我州基诺族传统节日的说明》请代表予以审议,随之州人大很快作出《西双版纳州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特懋克”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族传统节日的决定》。“‘特懋克’为西双版纳州傣族自治州基诺族统一的传统节日。‘特懋克’节的时间定在每年公历二月六日至八日。”从此,基诺族的民族节日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就传统的“特懋克”时间的确定,首先要考虑父寨、母寨、儿女寨的过节顺序,其次还要由各寨长老根据物候、自然节令来决定寨子过“特懋克”的时间,因此当一个个寨子轮流过完“特懋克”时,往往要用去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整个基诺族全民族统一一致的“特懋克”时间在其传统中并不存在。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基诺族“特懋克”虽然原本有其自己特定的确定日期的程序,但是,对基诺族全民节日的认定,以及对“特懋克”的日期认定,实际上呈现为一种国家力量的参与结果,虽然中间看起来经过了民间和政府之间的种种博弈并导致结果的改变,但无论是6月6日还是2月6日至8日,始终都是以政府相关部门一份份报告或决议为其合法性的基础。只是仍有部分老人对2月6日至8日这一时间认定缺乏认同感,在笔者对基诺乡前文化站站长沙车老人的询问中,老人对节日时间问题如是说:“政府定的嘛,政府说啥时候就啥时候嘛”。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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