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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友梅办学的基本特色——以国立音专为例

来源:音乐艺术   编辑:黄旭东   2016-12-22 14:52:00   作者:黄旭东

  2.以传授西洋音乐理论与技术为主,也不忽视民族音乐的教学与整理,教学要求极其严格

  一所学校,能开什么样的课程和开多少课,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与质量。据1931年10月修正呈报教育部备案的《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学则》中的规定,举例简介如下:

  (1)“理论作曲专业主科”(分初、中、高三级)须学完14门课程才能升级或毕业。它们是:“和声学”、“高级和声”、“键盘上和声实习”、“练耳与默谱”,“单对位”“复对位”、“配器法及实习”、“曲体学”、“和声解剖及乐曲解剖”、“赋格曲做法”“名著研究”、“乐队指挥实习”、“自由作曲”、“国乐编制法”。

  (2)学校还明文规定,凡正科生以理论作曲、钢琴为主科的学生,必须选修国乐一种,至少试学一年;1938年起萧友梅又亲自开设《旧乐沿革》即古代音乐史的讲座。可见“音专”并没有忽视民族音乐的教学。

  (3)各科初级学生考试,及格而分数不满75分者,不得升入中级;中级考试,不满80分者不得升入高级;高级考试,不满90分者,不得入研究班。

  (4)毕业考试科目须五种以上。其中至少三种是包含全学年的课程。

  (5)选科生,必须修了“普通乐学”“视唱练耳”“和声学”三门课程才能领取到修了证书。

  (6)表演专业的技术考试,采用会考制,并要邀请校外音乐专家列席批评。

  仅就上述几条规定,基本可知当年“音专”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之严格。

  3.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首位,网罗社会贤才,不惜重金聘请高水准教师来校任教

  国立音乐院与“音专”时期的专业教师有杜庭修(合唱)、王瑞娴(钢琴)、李恩科(钢琴)、朱英(琵琶、笛)、青主(理论作曲)、萧淑娴(钢琴)、吴伯超(钢琴、乐学、二胡)、黄自(作曲理论)、李惟宁(钢琴、作曲)、赵梅伯(声乐)、陈洪(理论作曲)等,这些教师他们都是当年国内具有真才实学的著名音乐家。

  外籍专业教师有俄籍吕维钿夫人(钢琴)、意籍富华(小提琴)、俄籍佘甫磋夫(大提琴)、苏石林(声乐)、匈牙利籍华勒(视唱)等等。这里介绍三位外籍教师。

  一是1929年聘任的钢琴家查哈罗夫(1988-1943)。他是彼得堡国立音乐院毕业后留校任教7年。20年代末到中国,1929年受聘为“音专”特约教授兼钢琴组主任。他开始十分傲气,瞧不起中国学生,不愿应聘,萧友梅以人才难得,一再恳请,“三顾茅庐”,倍加礼遇,以月薪280元(一般教授为200元)聘任,而且只教8个学生(一般教12个学生)。他一上任,兴趣就来了,愿意教更多的学生。于是就增加到15人,月薪400元,与校长相同。萧友梅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他深知办学以师资为本,极其看重人才。查氏在校任教12年,不仅传授演奏技巧,还向学生介绍了大量世界钢琴文献,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修养,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李献敏、李翠贞、丁善德、劳冰心、巫一舟、范继森、吴乐懿等都出自他的门下。

  二是小提琴家富华(1900—1981),1921年应梅百器聘来沪,历任上海工部局乐队首席小提琴、独奏演员、副指挥。1928年受聘为国立音乐院兼任教员,后为小提琴组及乐队乐器组主任。我国第一代小提琴家如戴粹伦、陈又新、徐锡绵(即徐威麟,后为美国朱莉亚音乐院小提琴教授)等均出自其门下。1949年后留在上海人民政府乐队(前身即工部局乐队,后改名上海交响乐团)任首席小提琴兼指挥。1952年赴香港任中英交响乐团(即今香港管弦乐团之前身)指挥。

  三是大提琴家佘夫磋父(1894一?),毕业于圣彼得堡国立音乐院,曾执教于西伯利亚伊尔库茨克国立音乐院。20年代初来沪,任上海工部局乐队首席大提琴。1928年受聘为国立音乐院大提琴组主任兼乐队教练。张贞黻、李元庆、朱崇志等大提琴专业的所有学生(包括李献敏、钱琪等人的选修课)均受业其门下,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大提琴专业演奏及教学人才。

  4.实行学分制与技术考核相结合的教学管理体制

  所谓学分,当年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凡须课外自习之课目,以每周上课一小时,满一学期者为一学分,实习及无须课外自习的科目,以二小时为一学分。”学校对所有主科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技术等级,规定了不同的学分标准;每一个等级的提升,都必须经过由校长、教务主任、专业组长、主科教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的升级考试,合格者才能升级。

  对学分的要求,以1935学年度公布的本科作曲理论专业为例。规定应修学分总数为150,其中主科60学分,副科钢琴30学分,其他为合唱(4),音乐史(8),国文、英文(各12)、德文或法文(12),选修课(12)。钢琴、声乐两个专业,要求也是150学分。乐队乐器(大小提琴、小号、长笛等)和国乐120至150学分(见1935年9月号校刊《音》)

  5.课堂教学、艺术实践(详见《试谈“国立音专”时期规范化的学生演出制度》一文)、科学研究(编辑、出版)三结合,全面兼顾

  第一项教学很明显也容易理解,从略。这里主要介绍科学研究。据现有资料,以“音专”名义先后办过4个刊物:1929年5-7月出版《音乐院院刊》3期;1929年11月-1937年10月出版校刊《音》64期;由教师易韦斋、萧友梅、黄自主编的季刊《音乐杂志》4期(1934年1月-11月),它是由“音专”教师组成但不属于学校的一个学术社团“音乐艺文社”办的同仁刊物;还有由陈洪主编的《音乐月刊》1937年11月创刊、1938年2月停刊,共出4期;1939年6月由陈洪编的《林钟》,仅见一期。“音专”的学术氛围及其浓郁。

  出版的书谱仅1933年的就有青主(廖尚果)的《诗琴响了》和《乐话》(音乐美学著作)、华丽丝的《音境》(歌谱)、萧友梅的《普通乐学》、《和声学》、《新霓裳羽衣舞》(钢琴曲);黄自的《春思曲》(歌谱)等等。

  6.依靠全体教师,民主办学

  全校各项工作,由校务会议、教务会议、事务会议、训育会议来讨论决定(还有校务与教务或训育或事务联席会议)。据目前所见史料,自1930年1月9日召开第1次校务会议起,至1937年共举行了92次校务会议。学校根据需要,还举行教职员全体会议,比如1936年11月24日为捐款支援绥远抗日将士,由校长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每人认捐,当即以“音专”名义将捐款送《申报》馆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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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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