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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释学美学角度对音乐存在方式的思考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编辑:罗艺峰   2015-08-02 09:15:00   作者:罗艺峰

  (旧文再刊:本文写作于20年前,现在贴出,无非是记录自己有关的思考,也许文中的缪言还在,也不再做修改,留点“不悔少作”的意思而已——作者附记)

  把“解释学”(Hermeneutik)或称“释义学”运用到艺术分析或作品解释上来,非自今日始。但是到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则早已完成了原有意义上的解释学(作为认识论、方法论的解释学)向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解释学的转折,就是说,我们这里所说的“解释学”美学“并非一种人文科学方法或作品分析阐释方法。”正是由于对这一点的误解或忽视,我国有学者在介绍解释学时,乃至于说“我们没有必要引进艺术解释学”,而主张“改进和丰富我们的作品分析论”。他们所理解的解释学,不过是一种分析或阐释的技巧,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那种以诠诂、疏释“文本”为目的的解释学(如西方古代对宗教典籍的语词、文句、内容进行解释的解释学以及类乎此的我国古代训诂疏诠的学科)早已被后来的人们改造成了新的解释学。我们不仿结合本文题旨,联系狄尔泰、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思想,然后直抵哲学解释学的开启者H-G-伽达默尔,以期推进音乐与现实的关系的思考。

  释义学之父威廉-狄尔泰(W-C-L-Dilthey,1833~1911德国哲学家)认为,一切生命和经验的表达形式如建筑、法律、文献、乐曲、行为、事件等都是有待解释的“文本”(Text),而作为人的“生命表达式”之一的艺术(这里指音乐),狄尔泰把它划在他的三种“生命表达式”一栏中(另二种是“理性陈述”如概念、判断、逻辑。“公开行为”如基于背景条件的行为、目的和方法),说它包含的实际意义要大于作者所认识到的意义。真正的艺术作品、哲学、宗教或文学创造出来后,这些东西就独立于研究者而存在着,艺术作品在持久的材料中固定了,解释者因而可以始终回到它们,以消除主观因素。在物态中固定的作品,同时也就与产生它的时代失去了联系,它体现的“持久真理”便愈显而易见,狄尔泰以为,只要适当使用释义方法,客观解释艺术作品是可能的。显然,狄尔泰时期的艺术解释学还更多地是一种方法论,并且实际上还没有认识到“主观因素”的不可消除性以及这种因素的积极意义。这与马丁-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大异其趣。

  就音乐艺术而言,他的解释的不重“现时”性,就更是一种困难,颇可商榷。音乐的本体始终是现时性的,其固态文本——乐谱,并不是音乐,乐谱的意义远逊于画稿或文稿对绘画和文学作品的重要性。按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它总是向着“现在”生成的,完整的音乐作品——我国学者称为“音乐活体”——只存在于或内在于人的意识中,以记忆和期望的方式联系着鸣响的这一刻而实现的。但狄尔泰却说:“现在没有真正的意义,因为每一个‘现在’本身都是孤立的、短暂的、流逝的瞬间,体现了暂时的趣味和灵感”。他看来不能理解音乐在时间物性方面区别于文学、绘画等有固态文本的艺术的极其特殊的存在方式。

  狄尔泰释义学思想中,对音乐的解释学美学较有意义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狄尔泰主张,对艺术要“从里面来理解”,我们认为对音乐尤其是应当如此。他所谓“从里面来理解”,是“重新体验”的意思。听聆者或解释者要通过重新体验,来理解创造者的内在激情、理性、音乐作品中蕴含的意义乃至细枝末节。这是音乐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自黑格尔以来,许多哲学家、美学家都认识到音乐的“内在性”。当然,欲理解和解释它的人,也须“内在于音乐”地体验它、解释它。这无疑相对于外在的、高高在上的审视艺术的态度,更切近真实。事实上亚里士多德也指出过:“凡是不先进入感官的就不能进入理智”(《论灵魂》);完全从理性角度来讨论音乐,更是让作者和许多听众厌恶。法国作曲家肖松说:“啊,朋友,你不是专家,是多么幸福啊!”这种态度决非他一人,阿多诺就说过;“最有教养的听众才是最坏的听众”(《现代音乐的哲学-序-导论》)。决不能说,对音乐不能作理性解释,而是说这种解释须基于“体验”,也即狄尔泰所谓“从里面来理解”。这与自古以来的对待艺术的态度大不相同,法国古典主义美学家布瓦洛说:“美不是由情感,而是由理智来认识的”,所谓科学美学,更是以此为能事,一些人对音乐的解释也完全是基于理性的,因而导致说不尽的谬误。狄尔泰看重这一点,是有相当意义的。

  自然,这也不等于说,音乐因此就割断了与社会人生、自然宇宙的“脐带”,真的就成了舒曼所说的“双亲无名的孤儿”。狄尔泰的释义学思想中,虽然认为历史和作为整体的生活对于我们是个“谜”,因为我们无法在总体上看见它们。但谜的起源在于人自己,世界并不神秘,它们就是它们所是的,只是我们面对它时感到困惑不解而已。同时他也知道一经我们理解,一件文化产物(如艺术品)也就有了意义。这种意义以及探寻这意义的解释活动,固然有历史性、局限性,但也是不能超离客观现实的,因为“所有文化都体现了对实在的解释”。“从里面来理解”或说通过“重新体验“来理解,不仅本身已存在历史中了,而且又是在历史的每一个不断推移的现实世界中。所有的理解都是有条件的,只不过在狄尔泰看来,这种先决条件须克服,须做到也能做到客观,而不是如哲学解释学所认识到的,先决条件不仅无须克服,还应加以利用,甚至可以转化为积极因素。

  其次,狄尔泰认为,释义的“再体验”,就是我们对世界的“同化”,真正历史性地去理解,就是“同化”过去的经验。所谓“同化”,狄尔泰这样解释:“它由两个因素组成。每当我们想起一种环境和一种情况,我们就重新体验了它。想象能加强或减少我们自己生活整体中的行为模式、力量、感情、欲望与观念。这样,异己的内在生活(Seeleleben)就在我们中再次产生了”。这里,“异己的内在生活”指的是,不是解释者自己的内在生活(“内在生活”也可以说是基于现实感觉的精神生活)。在“同化”中,也就是在通过重新体验来进行的解释中作品作者的内在精神生活(它的强度、方向、类型、某种可以确指的内容、感情、意志等)以及表现在作品中的内在生活内容,也就在解释者心中复现了。换言之,从人的心灵产生的音乐以及这音乐所蕴含的作者及其时代的精神生活内容,只有通过“重新体验——同化”,而不是从上或从外面硬找与外在世界的关系,解释者才能重建作者创造它时的内在生活,体验这种内在生活,从而发生了与作者的交流、对话,而不是与非作品亦非作者的外在世界交流、对话。于此,似乎狄尔泰已接近了某些真理。但是,他却很明智地并不去追求解释的确定性。

  他把音乐看成是“象征艺术”,而象征作为象征,当然就不能在自身中包含被象征者。按美国当代哲学家古德曼的研究,音乐可以看作是一种象征操作,它具有表象功能。象征的目的应当在认识层次去寻找。例如,我们可以说,一件有标题的音乐作品,“标签”着某些事物(“标签”——古德曼用语),但无标题音乐的“标签”是顺向指称的,我们的意识是从作品向着被象征者活动的;而有标题音乐,则是一种反向指称的“标签”,我们往往已经知道了作品的意义或象征目的,因而我们的意识是从被象征者往作品这里而来的。前者——顺向指称,往往是多重指称,意义不确定;后者——反向指称,则多为确定指称。并且一般说来,顺向指称作为“标签”,对音乐和音乐美学更为本质。因此,结合古德曼和狄尔泰二人的思想,可以推论,作为“象征艺术”的音乐的解释,必不完全、不确定,也不须去追求完全和确定。正如狄尔泰智慧地指出的:所谓研究、解释,不过激起了每一个人的潜在可能罢了,“每一种人类的东西(按:包含艺术)对我们都成了一种表现我们存在的无穷可能性的文件”。人就是可能性、能动性,这个意思不谛是说,人是比其它任何存在类是更自由的类,艺术解释的无穷任意性、不确定性其根源即在于此,其合理性也即在于此。

  然而,这并没有彻底解决我们的根本问题:即,音乐理解和解释的真正本质是什么。我们曾经一步一步地推进着本节的思路,从说明以往的美学对音乐解释和理解的根本错误,在于它们是从外面、从上面来审视和盘诘艺术的因而造成“主体——客体”,“人——世界”的对立两分关系;进而我们通过狄尔泰的“从里面来理解”,强调了理解就是体验,以找到作者——作品的“内在生活”世界,从而同化它、再现它;然后,我们才发现,音乐理解和解释,其不可确定、不须确定的原因,正在于人自身。

  确实,不把理解和解释作人本的本体论的探索并建立音乐批评、音乐美学、音乐理解和解释的人类学原则,就无法真正解决音乐美学的这一根本问题。

  对我们所欲探寻的问题来说,人为什么要去理解、解释?人怎样去理解、解释?人与解释和理解处在什么关系上?这一切、正是狄尔泰之后的解释学所讨论的,尤其引人注目于M-海德格尔的所谓“实存主义”本体论学说( Existenaialismus:实存主义,或译存在主义)。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人物,所涉极广,著述甚多,最负盛名的是《存在与时间》(又译《在与时间》)。他创造了一些晦涩难懂,然而也是内涵极丰的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是把握他的思想的关键。其中,他对“人”的解释是对我们最关重要的。

  海德格尔认为,哲学的最根本问题,是所谓“在”(Sein)的问题,没有“在”,一切确定存在的“在者”(Seiendes)就无从谈起。而“在”,是无从定义的,好比是老子的那个“不可道”之“道”,也好比印度哲学中广在遍入的“梵”。而“在者”——具体事物,则好比是与“道”对立的“器”。在海德格尔看来,“在”不能确指、不能规定,否则就变成了“在者”,它是一种过程、含有显现、涌现、在场的意思。“在”是一种原始的绝对的可能性,是一切“在者”的根本性质。

  人当然是“在者”,然而他区别于一切别的“在者”,因为,人能追问自己为什么“在”,如何“在”,而正是对“在”有一种理解才会询问,所以,人区别于一切其它“在者”——天、地、山、川、虫、鱼、狗、马之类,人是一个“此在”(Dasein),又译“现存在”或“亲在”,也就是“此时此地存在着的人”,他是立定在最本质、最基本的本体论(也就是“实存主义本体论”)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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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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