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民乐的走势看音乐的视觉化传播
来源:艺术教育 编辑:乐音 2013-12-20 14:44:00
姚 杰
[摘要]音乐的传播手段应当是多元化发展的。音乐的视觉化传播不仅有助于人们对音乐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推广音乐;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娱乐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音乐消费方式的需求也变得更为直白,视觉化传播有利于音乐商品的社会传播,有利于音乐消费的社会生产。相对于音乐传播者则更多地要注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同时更好地发展运用传播手段,使音乐既能娱人身心,又能教化引导。
[关键词]新民乐 视觉化传播 民乐MTV
2001年的春节晚会上,中国的民乐演奏家冯小泉、曾格格两人以一曲《天上人间》而备受国人瞩目,接着他们又在日本连续开了8场新民乐音乐会,场场爆满……
卞留念用二胡奏响了维瓦尔第的旋律,有电视节目称其新民乐运动奠基人……
女子十二乐坊连连举办音乐会,掀起民乐火爆场面……
……接踵而来便是对此现象的众说纷纭。持批评意见的多为学院派人士,他们大都认为那样搞出来的民族音乐太花哨,太流行,没有审美价值,民族音乐这种高雅艺术被亵渎了;而持相反观点的人则认为民族音乐如此演奏给人在视听上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无论从节奏上还是视觉上都比以往有了一种更好的感觉……。争论是无休止的,所谓“新民乐”的出现固然有音乐家本身对传统音乐的改革意识;但更多地它还是契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音乐商业化的产物并由此带来的音乐传播方式的变更。从过去拉二胡的正襟危坐到现在的连站带跑,从过去服装的端庄典雅到现在的前卫另类,从过去舞美的严谨朴素到现在的缤纷绚丽……一切似乎都在向着更为通俗,更为大众接受,也更有视觉冲击的方向发展。以至于我们现在可以毫不犹豫的给“新民乐”带上“视觉文化”的帽子。给新民乐定性不是本文的目的,但从新民乐的传播方式上则应当可以借鉴一些经验用来传播我们传统形式的民族音乐,那就是充分利用视觉解读上的优势,给传统音乐以新的生命力。
(一)音乐应该只是听觉上的艺术上吗?
不少人包括很多音乐界的专业人士都有这样的观点,即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否认文学对音乐的介入,更反对电视影像对音乐的介入,如“音乐从来就是听觉的,是神秘的灵魂语,作为语言元素的歌词对音乐的介入,已经削弱了音乐本身的神秘冲击力,MTV进一步讲这种冲击力分散于视觉,从而使音乐艺术离它的精神根源越来越远。”这样的观点从很早就开始有了,而且一直存在到今天,可以说,他还将继续的存在下去。当然,我是不赞同这种说法的:音乐给人的美感享受都是通过它自己的旋律和节奏等要素在时间中的流动来传递的,艺术给听众在脑海思维中的联觉想象本身就是通过一种视觉性的东西来表达的,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认为音乐只是听觉的艺术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正如我们很多听众都说一个曲子美,问他为什么美,他回答:“能让他想到漂亮的风光”。这里,听众心中所想象的风光实际就是一种视觉思维活动的产物,当然这种视觉性的东西不是可见的实物直接给受众带来的,而是通过音乐的传递作用于人来产生的。也正是如此,才更说明了音乐的视觉化作用是存在的。
民族音乐作为音乐的一种形式,当然也不会例外,比如说你听二胡曲《江河水》的时候,脑子里肯定会情不自禁地想起一个素衣女子坐在滔滔江水边,凝泪遥望远处想念丈夫的画面,如果把这一幕用视觉性的影像画面表现出来,请问你的感觉如何?更简单地说就是如果用MTV的方式把江河水表现出来,观众会不会喜欢?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人这么做过,所以我们也不能轻下结论。但我们可以尝试着来探讨一下视觉化传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视觉化传播的必要性
1、视觉化传播增加了民族音乐的传播手段,提高了音乐传播的总受众量。一直以来,民族音乐都是通过音乐演奏,音像制品,广播音乐节目,电视文艺专题等形式出现,而视觉化传播这个概念还没有以一个有系统性的理论出现并且贯穿在电视音乐节目中。而视觉化传播则给民族音乐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传播途径,它主要在音乐的可看性上做文章。音乐传播方式的增加,会因为原有受众资源的分享而使得其他媒介的受众数相对有所减少,但也会因自己独特的传播方式使整个音乐传播中总的受众数量增加。一旦将这种为了受众量的提升而诞生的视觉化传播手段纳入现代大众文化的社会生产体系并加以控制的话,则必然使得音乐在传播的过程中获取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视觉化传播可以提高民族音乐的传播效果。首先这种视觉化传播对提高音乐的传播效果是有其生理和心理基础的。“科学研究表明,信息吸收率,视觉为83%,听觉为11%,注意力集中程度,视觉为81.7%,听觉为54.6%;记忆保持力(三天以上),视觉为20%,听觉为10%,视听结合为68%。”,因此对注重听觉感受方式的艺术在进行社会传播上有必要借助于视觉化,以达到效果最大化,而作为视听结合的电视艺术在传播音乐上的功效让我们不得不重视其视觉化传播的作用。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些影视歌曲为什么那么容易就被人记住而一直唱得不亦乐乎,如香港1983版的电视连续剧《射雕英雄传》的三个主题歌《相伴到天边》、《一生有意义》、《世间始终你最好》,即使到了20年后的今天,虽流行强度有衰减,但仍被传唱的现实存在。原因除了歌曲本身的好听外,我们可以更多地从这个电视连续剧本身找原因,鲜明的人物性格、曲折的故事情节、张驰有度的叙事节奏等等,都无不吸引着电视观众。一句话概括:好看的电视剧对其所附带的主题歌的社会流行和传播起到了很大的刺激作用。另外和电视剧不同的是,更多的流行歌曲则是被付诸于MTV这个广告与艺术的结合品上予以传播,人们通常总是先接触MTV,喜欢后再接触其音像制品等;事实上,MTV作为一种独特的电视艺术形式制作成的光盘商品甚至比CD更受欢迎。同样作为音乐的一种形式,民族音乐为什么不可以尝试着这样来呢,中国民乐所独有的雅致内涵是吸引大众的最根本保证,如果能够从形象外观上好好地给与包装,那么推广出去肯定是像上文中说的女子十二乐坊一样,刮起阵阵的旋风。
3、从电视节目形态上来说,目前国内就是缺少这样的民族音乐类节目,至少到今天,民族音乐MTV的作品还不曾被人发掘重视,浙江卫视曾经放过一个名为《丝竹江南》的片子,播放了一些传统的民乐曲子,其中运动镜头的运用、场景的精心布置、还有一些特技恰到好处的运用,真的很有美感。整部片子很有MTV的味道,可以说作了一个很好的尝试。与这种高品位高质量的民族音乐电视精品相对比的是,大量技术粗糙、质量低下的民族音乐电视作品充斥于我们的屏幕,还有更多的以VCD的形式并冠以“民乐精品、视觉享受”、“民乐MTV”之名流传在碟店。因此,从丰富电视音乐节目样式,正确引导人们对民乐欣赏的态度,提高人们对民乐审美的品位上来说,这也是必要的。
4、从市场消费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信息消费的受众有着更大的自主性,他有更多自己的选择权,喜欢你则消费你,不喜欢则搁置你。基于此,音乐传播者更应当好好地调查并把握受众的心理,搞清楚他的内心需要。就我个人的分析认为:他们需要民族音乐除了审美和娱乐的需要之外,还有内心精神和尊严上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从受众的需要出发,结合引导的原则,制作出符合他们内在心里要求的消费品,即包括“新民乐”的传播方式在内的所有的能让受众得到享受的民族音乐作品。
(三)视觉化传播的可行性
视觉化传播可行吗?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一点,除了文章开头所提到的音乐审美中的联觉体验可以作为视觉化传播的心理基础外,我们还可以从目前人们的内心状态来分析:现代人步入信息社会,其典型特征便是信息传媒技术的高度发展所必然带来的信息爆炸,生存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加快,脑力劳动强度的不断提高更容易使人疲累,烦躁,内心的浮躁就使得人不容易平静下来;而坐下慢慢地听正是品味民乐的必要前提,因此人们便无暇欣赏品味传统形式的民族音乐。因为从需要的层面上来说,他们渴求的是那些与生活相符合的快节奏的,动感十足的,好听并且好看的音乐,他们更多地需要是娱乐、是情感的宣泄和身心的放松。这是受众的需要,当然也就是我们传播者的出发点——充分利用并发挥传媒的麻痹作用,制造时髦流行,制造动感绚丽,制造快节奏形式的氛围,让他们能够陶醉并高度融合在其中,以缓解他们在高节奏高强度生活中的压力。影像包装结合声音刺激一起对受众形成巨大的视听冲击流,这正是很多的人所需要的——刺激、麻痹和陶醉。当然,一味迎合必然媚俗,然而距离太远则又和寡,因此音乐传播媒体和大众之间应追求“磁石”效应,既要吸引,又要保持距离,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
刚才是从受众的精神需要上来说的,再从受众的尊严需要上来说,民乐也可以满足这一点。当一个人被人赞赏为品位高尚的时候,他的内心私处未始没有一丝满足感,而民乐则恰恰被很多人定位在“与生俱来的高雅”这个概念上。虽然可以毫不客气的说,有很多人欣赏民乐(确切点应该是听),就是为了附庸风雅,欲装高洁,或许这种尊严上的需要更可以被虚荣上的需要代替更为合适,但考虑到毕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真正的欣赏民乐的高雅之士,所以如果用虚荣上的需要,对他们也是不合理的,综合考虑还是用尊严相对比较客观,毕竟虚荣也是出于尊严上的需要。 目前,国内视觉化传播经营方式的为数甚少也给我们提供了契机。尽管在音乐传播的实践中,视觉化传播常常被在无意识中运用于音乐商业经营,比如利用MTV来促销音像商品,但一直以来它还没有被作为系统性的理念贯穿于音乐传播的思维当中,更不要说运用在民族音乐的传播中了。这既要我们自己去慢慢地摸索,同时也告诉我们,目前这一类的竞争还是很小的,市场的前景还是很有潜力的。笔者也曾在国内最大民族音乐网站——华音网上就民族音乐视觉化传播的前景做过一个调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同一个音乐表演者的作品,愿意接受有图像来看的人达71.4%。事实上,我们为什么从来只思考MTV是唱片的广告、促销品,却没有再深入地想一下MTV本身就是一个更火热的商品呢?因此,从市场角度来讲,视觉化传播是应当是一条可行的路子,而且应当成为今后音乐传播的产业化经营的一条主流道路。
(四)视觉化传播的对象
视觉传播化的预期受众主要是15—25岁的年轻人,因为这部分人是在流行性物品上的一个巨大消费群,他们有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由于年龄的,生理的,心理的因素,追求时髦、崇尚叛逆、热中新事物、迷恋非主流,是他们的一个很大的特点,追求美,追求与众不同,树立自己独有的个性,是他们一直努力的东西;但需要认清楚的是表面上的积极行为并不能掩盖他们在内部心理状态上的消极。针对他们这种带有仰视性的受众,我们的视觉化传播就更应该从外表上给予包装,来强烈的刺激他们的视觉感官。把民族音乐当作一种文化,当作一种时尚的文化来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中去,而不仅仅只是音乐。另外还有一部分的中老年人,他们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本身就对民乐很感兴趣,他们不追流行,不赶时髦,他们需要的是一种从韵里听出味道的感觉,对这种平视性受众,我们的视觉化传播者在追求音响效果的还原性的时候,同时也要注意视觉化传播虽然前卫但不离谱,虽然新颖但不鬼怪,否则反而会玩火自焚,失去这些中老年人的关注也是必然和迟早的事情。还有一类受众就是俯视性受众了,他们基本上属于音乐界的专业人士,也有很多来自宣传部门的领导,这些人中,就有很大一部分由于自己的所处的独特地位而对视觉化传播做出一些或支持或反对的评价和分析,不管他们的意见是好是坏,他们毕竟接受了传播,并且作出了反馈,我们传播的目的也达到了。
(五)如何进行视觉化传播
这里只是大概地提供一个路子,而许多具体的操作则要看不同的情况而定了。因为视觉化传播是一种指导传播的思维,而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它需要具体结合实践。
具像的包装应该是首先要注意的,场景上,布置要符合意象的氛围,人员的化装也要和气氛一致,当然着装另类,扮酷,摆pose等等前卫而大胆的行动也是值得提倡的。对演员的炒作也是非常值得的手段,中国民族器乐的传播方式和港台流行歌曲的传播方式很是不同,流行歌曲常常注意包装歌星,用歌星来带动音乐。而民乐的传播更多注意如何作曲子本身的文章。如果借用一下流行音乐的宣传方法,是不是会对民乐的传播带来出其不意的效果呢?主要的还是来说说镜头上的运用,这个上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以曲子为中心,让视觉节奏符合听觉节奏,与听觉节奏相一致。根据曲子的结构来给镜头分段,并且注意他们之间的连贯性;画面的节奏由曲子的主题和节奏来决定,大胆的运用运动镜头,剪辑上的切换技巧,多多运用电子特技来渲染效果,给观众制造的多彩迷人的视觉印象。或眼花缭乱,一气呵成;或小桥流水,幽幽绵绵。无论怎么样在画面上处理,最后一定要造成视听结合对受众最大的心理冲击。
其实视觉化传播的最重要的还是在于想象力在电视画面中的运用。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我认为这句话可以表明视觉化传播的心声。
(六)视觉化传播观点是和其他的新民乐派有所区别的
主要是从音乐的表现方式和传播方式上分。前者有更大的流行音乐的色彩。后者则更注重画面的运用,曲子上则还是以传统音乐为主。以传播中国传统民族音乐为己任。如果说民乐走到现在已经分成了两大派系:传统民乐派和新民乐派。那么新民乐派则可以进行再分类,比如我们开头提到的一些新民乐活动家,由于他们基本上都是学音乐专业出身的(比如文章一开头提到的曾格格夫妇两人毕业于中国音乐学院民乐系,卞留念毕业于南京艺术学院,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员也分别来自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等高校),所以他们主要是从作品上出发,讲求的是曲式、旋律、和声上的与传统民乐的不同,并且趋向与同西乐、流行、爵士等音乐形式结合。虽然也注重可看性的视觉效果,但他们主要是侧重的内。而我所提出的民乐视觉化传播就是侧重从传播的角度来讲的。而民乐的视觉化传播则主要是从音乐的外部形态上来解读它,更讲求的是民乐的可看性,并且是通过有效的大众传播媒介来承载他,侧重的是外。在传播的途径中,主要采用的载体是电视,因为他是电子高科技的产物,声光电集合,编导演结合,眼脑耳同时接受,立体发行,马上感受。形象,声色,穿透力,影响力,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是无以复加的,尤其是它的潜移默化的功能使得他是承担这个任务的最好载体。另外,互联网的高效快速的搜索,下载等功能也是它将来传播的一个通道。 最后笔者尝试性地提出音乐视觉化传播的概念:以音乐为中心,以普通大众为对象,通过大众传媒进行的一种在视觉上给予音乐阐述的传播活动。当然,就用影像来阐释音乐的做法,会有人提出异议:视觉化传播不是会限制听众的想象力了吗?的确,有这个可能。但是,如果从民族音乐的推广和普及上来说,这样是更加有效的;而且,如果能把它做得很精美的话,那么他的艺术价值一点也不会差;经过视觉化传播的音乐又具有了原来纯音乐所不具有的另外一种审美体验。因此,视觉化传播在当前已经成了必须的了。
(作者:姚杰,系南京艺术学院音乐传播系教师)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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