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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全国教师合唱节通知

来源:中国合唱协会   编辑:乐音   2016-01-31 14:54:00   作者:乐音

  在中央及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合唱艺术事业得到蓬勃发展,全国教师合唱队伍也日益壮大,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文化素质,进而引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005年在珠海市委和有关组织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合唱协会在珠海市成功地举办了“首届全国教师合唱节”并成为当时全国的一次高水准的合唱盛会。合唱节期间,原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及夫人专程从北京到珠海参加了颁奖晚会、观看了合唱音乐会的演出并召开了座谈会,使首届全国教师合唱节的参与者以及广大合唱爱好者得到了极大的振奋。

  首届教师合唱节的圆满成功,使所有参赛的团队产生了把教师合唱节持续举办下去的愿望,一年来许多教师合唱团不断向中国合唱协会表达了继续举办教师合唱节的迫切心情。

  经中国合唱协会与河南省郑州市有关部门协商,现定于2016年8月2日至6日在郑州举办第三届全国教师合唱节。

  具体通知如下

  活动名称:第三届全国教师合唱节

  时间:2016年8月2日—6日

  地点:河南郑州市

  主办:中国合唱协会、河南省合唱协会、中共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

  承办:金水区委宣传部、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活动内容

  1、开幕式:合唱专场音乐会

  2、举办四场合唱比赛

  3、合唱艺术交流讲座

  4、优秀教师合唱团交流展演

  5、闭幕式颁奖合唱音乐会

  参赛要求

  1、全国大、中、小学、社会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合唱团、离退休教师合唱团、跨校教师合唱团(含混声合唱、女声合唱、男声合唱);

  2、每团人数在35到50人(含指挥、伴奏、特色乐器演奏员);

  3、合唱比赛分中青组、老年组;

  4、2013年来新创作的作品需提供曲谱一式7份和作者创作时间一并递交评审委员会;

  5、演唱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曲目要求

  1、提倡演唱关于歌颂教师内容的优秀合唱作品一首;

  2、自选中外优秀合唱作品一至两首;

  食宿标准

  各合唱团往返郑州旅费、食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将提供优惠条件,酒店食宿标准另发补充通知。

  评审委员会:由国内音乐界专家组成。

  评分办法

  1、基础能力:音准(横向、纵向)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各种表情记号的准确度;

  2、声音技巧:用声发声能力、音色美感、声部统一、声部间的平衡、整体的和谐度;

  3、艺术表现:分寸感、韵律感、色彩感、整体的完整性及感染力。

  以上三项内容表现的完美程度,决定每个团所取得的分数;为增强评分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本次比赛采取分项打分,三项评分以30分为满分。

  奖项设置

  1、此次合唱比赛分中青组(50岁以下)、老年组(50岁以上)。

  2、各设金、银、铜奖并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

  3、颁发优秀指挥、优秀钢琴伴奏、优秀新作品奖。

  4、为推动教师合唱事业的繁荣发展,特设“关心教师合唱事业贡献奖”,并向参赛团体颁发证书。

  报名办法:

  1、提交合唱团简介(200字内)合唱团照片、团长照片、指挥照片、钢琴伴奏姓名、参赛曲目和词曲、改编作者

  2、自接到通知至2016年7月15日止

  3、报名费:300元/团(用于报名、通讯、联络)

  4、报名地点:北京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525室中国合唱协会

  5、联系电话:010-64276240 传真:010-64289973

  6、邮箱:cca135@sina.com

  7、邮编:100010

  8、联系人:夏婉娴 马伟营 刘燕

                                       中国合唱协会

                                       2016年1月11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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