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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通知

来源:山东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3-06-29 09:24:00

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文艺部门、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我省举办,无疑会有力推进山东文化艺术的大繁荣大发展。值此良机,决定于2013年9月13日——15日,在淄博市举办第九届“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并将该项赛事做为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项目之一。

  “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为提升我省的声乐艺术水平、推出和造就优秀声乐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望各参赛单位积极筹备,认真做好推荐优秀选手和作品参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

  淄博市音乐家协会

  大赛组委会:

  主任:于钦彦 山东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郭利民 中共淄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张桂林 山东省文联副主席、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成 员:宗俊海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徐和峰 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党委书记、台长

  王东宏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大赛办公室:

  主任:贾虹荀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常务副主任:王立宪 淄博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王咏虹 淄博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淄博市歌剧舞剧院院长

  石怀诚 淄博电视台大活动部(原淄博电视台文艺中心)主任

  二、大赛形式及程序

  大赛形式:美声、民族、流行(本组鼓励组合参赛)。

  大赛程序: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阶段由各市及四大企业音协、省直院团及高等音乐院校自行组织选拔。

  报送名额:各市及四大企业音协、省直院团和高等音乐院校在初赛的基础上,各推荐9名歌手(美声、民族、流行各3名,组合组限5人以内)并组成代表队。选手不分专业、业余。

  三、复赛、决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报到(抽签)

  复赛时间:2013年9月13日下午、晚上

  2013年9月14日上午

  决赛时间:2013年9月14日下午、晚上

  2013年9月15日上午(机动)

  颁奖晚会:2013年9月15日下午走台

  2013年9月15日晚上颁奖晚会

  大赛地点:淄博电视台

  四、参赛选手分组及年龄段

  分组:美声组、民族组、流行组(含组合组)

  年龄段:18周岁——35周岁均可报名参赛。

  五、大赛规定

  1、复赛:任选一首歌曲。

  2、决赛:演唱2首歌曲。自选歌曲1首(不得与复赛相同)、新创歌曲1首。

  3、选手自带歌曲伴奏光盘(不设其他伴奏形式)。

  六、奖励办法:

  1、四个组别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一、二、三等均可空缺。

  2、新创歌曲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

  3、设优秀组织奖。

  4、大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参加颁奖晚会演出的选手自带演出服及适合晚会演唱的歌曲(歌词交组委会做字幕),自备伴奏光盘。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3、报名要求:参赛者须填写“参赛选手登记表”并贴2寸免冠照片1张;交身份证复印件、自选歌曲(歌谱)1份、新创歌曲(歌谱)7份及演唱光盘1份(各种资料一并报送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4、报名费:独唱选手一次性交纳200元;组合一次性交纳360元/集体。

  5、参加颁奖音乐会演出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6、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路费、食宿费自理。

  (2)进入决赛的选手,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3)各代表队需有1名领队,领队者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250001)

  联系人:乔文龙 电话:0531—86051010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刘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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