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通知
来源:山东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3-06-29 09:24:00
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文艺部门、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2013年,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我省举办,无疑会有力推进山东文化艺术的大繁荣大发展。值此良机,决定于2013年9月13日——15日,在淄博市举办第九届“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并将该项赛事做为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项目之一。
“齐鲁风情”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为提升我省的声乐艺术水平、推出和造就优秀声乐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望各参赛单位积极筹备,认真做好推荐优秀选手和作品参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
淄博市音乐家协会
大赛组委会:
主任:于钦彦 山东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郭利民 中共淄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张桂林 山东省文联副主席、省音乐家协会主席
成 员:宗俊海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徐和峰 淄博市广播电视总台党委书记、台长
王东宏 淄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大赛办公室:
主任:贾虹荀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驻会副主席
常务副主任:王立宪 淄博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王咏虹 淄博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淄博市歌剧舞剧院院长
石怀诚 淄博电视台大活动部(原淄博电视台文艺中心)主任
二、大赛形式及程序
大赛形式:美声、民族、流行(本组鼓励组合参赛)。
大赛程序: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阶段由各市及四大企业音协、省直院团及高等音乐院校自行组织选拔。
报送名额:各市及四大企业音协、省直院团和高等音乐院校在初赛的基础上,各推荐9名歌手(美声、民族、流行各3名,组合组限5人以内)并组成代表队。选手不分专业、业余。
三、复赛、决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报到(抽签)
复赛时间:2013年9月13日下午、晚上
2013年9月14日上午
决赛时间:2013年9月14日下午、晚上
2013年9月15日上午(机动)
颁奖晚会:2013年9月15日下午走台
2013年9月15日晚上颁奖晚会
大赛地点:淄博电视台
四、参赛选手分组及年龄段
分组:美声组、民族组、流行组(含组合组)
年龄段:18周岁——35周岁均可报名参赛。
五、大赛规定
1、复赛:任选一首歌曲。
2、决赛:演唱2首歌曲。自选歌曲1首(不得与复赛相同)、新创歌曲1首。
3、选手自带歌曲伴奏光盘(不设其他伴奏形式)。
六、奖励办法:
1、四个组别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一、二、三等均可空缺。
2、新创歌曲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
3、设优秀组织奖。
4、大赛结束后举行颁奖晚会,参加颁奖晚会演出的选手自带演出服及适合晚会演唱的歌曲(歌词交组委会做字幕),自备伴奏光盘。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9月10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3、报名要求:参赛者须填写“参赛选手登记表”并贴2寸免冠照片1张;交身份证复印件、自选歌曲(歌谱)1份、新创歌曲(歌谱)7份及演唱光盘1份(各种资料一并报送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4、报名费:独唱选手一次性交纳200元;组合一次性交纳360元/集体。
5、参加颁奖音乐会演出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6、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路费、食宿费自理。
(2)进入决赛的选手,决赛期间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3)各代表队需有1名领队,领队者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250001)
联系人:乔文龙 电话:0531—86051010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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