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鲁民
2.各乐器类型G组-I组:
(1)第I类的G组和I组:
初赛:
a) 一首选自巴赫的《十二平均律钢琴选集》中的前奏曲和赋格曲;
b) 一首选自巴托克、卡塞拉、肖邦、德彪西、李斯特、普罗科菲耶夫、拉赫曼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或者史特拉文斯基的练习曲;
c) 一首或者多首自选曲目,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备注:只有得分在85/100分以上的选手,可以晋级决赛。
决赛:自选时长不超过20分钟的曲目,但不得与初赛曲目重复
(2)第II类的G组和I组:
初赛:自选的独奏乐器曲目,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备注:只有得分在85/100分以上的选手,可以晋级决赛。
决赛:曲目自选,时长不超过15分钟,但不得与初赛曲目重复
(3)第III, IV, V类的G组和I组:
初赛:曲目自选,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备注:只有得分在85/100分以上的选手,可以晋级决赛。
决赛:曲目自选,时长不超过15分钟,但不得与初赛曲目重复
(4)第VII类的G组和I组:
初赛:选手须准备5首歌剧咏叹调(最好包含宣叙调和卡巴莱塔),其中三首曲目是作于1800年及1900年的意大利 曲目,其余2首是用外国语言演唱的咏叹调;
选手须演唱2首咏叹调,其中第一首由选手自行选择,第二首由组委会指定。
备注:只有得分在85/100分以上的选手,可以晋级决赛。
决赛:曲目自选,时长不超过15分钟,但不得与第一轮参赛曲目重复。
比赛规则:
1.比赛全程面向公众开放;
2.选手一经提交报名表,视同同意比赛的所有规则条例;
3.入围选手的演出顺序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组委会会向选手发送具体的日程及演出安排;选手也可以待到达比赛地点后至组委会办公室处获得他们试听的日期和时间安排;
4.选手必须在比赛开始的半小时前到达比赛场地;迟到的选手只有在该组别比赛未结束,并征得评委同意的情况下参赛;
5.在比赛开始前,选手须向评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及3份参赛乐谱的副本;
6.独奏选手可以自备钢伴,也可以让组委会提供钢伴,但需支付50欧元钢伴费,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7.排练期间,组委会会在试听结束后的两天内安排选手与钢伴排练;
8.如果选手参加多项类别的比赛,须使用一个报名账号,分别支付各组别的报名费;
9.选手可以参加比实际年龄高一级得比赛,也可以同时参加多个类别的比赛,但不在同一类别中参加多个组别的比赛;
10.选手的演出时长不一定达到最长时间要求,但一定不能超出指定时间;
11.评委有权在认为必要时,打断或者终止选手演出,或者要求其再次演奏;
12.参赛曲目不强制要求背谱演奏;
13.第III、IV、V、VIII (合奏)和X类的年龄要求,是指选手的平均年龄;
14.获胜选手必须无偿义务参加获胜者音乐会演出,否则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5.获得最高分获胜者的老师将被颁发一份荣誉证书,并被邀请担当下一届比赛的评委;
16.组委会为选手提供一架钢琴和一个竖琴,选手必须自备演出所需的其他乐器;
17.评委由国际杰出的音乐家和音乐教授团队组成;
18.评委的评审是独立完成的,并不对外公开;
19.选手的最终得分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的加权平均分;
20.评委的评审结果是最终的,不容置疑;
21.根据意大利法的第196/03条,选手的所有个人信息会被备存在“Studio Musica”音乐学院,仅作为信息储备所用,选手有权要求取消、编辑或者否决它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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