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林业局:放生野生鸟类 维护生态平衡

2024-09-30 06:39: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建峰

  大众网记者 孙建峰 通讯员 张海平 烟台报道

  9月25日下午,莱州市林业局和莱州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联合在莱州市夏邱镇辖区某林区开展现场放生黄雀、乌鸫、蜡嘴等鸟类活动,让这些可爱的野生动物回归大自然怀抱。“这些可爱的小家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它们主要以植物果实、谷类、蔬菜、水果、昆虫等为食。”林业局工作人员说。

  此次放生的野生小鸟均是前期莱州市林业局和莱州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办案中没收的三有保护鸟类。经莱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目前这几只鸟类均已达到了放归大自然的条件。

  莱州市林业局副局长邹建春说:“为确保此次放生行动的科学有效开展,我们莱州市林业局在前期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对放生地点进行了严格的勘察和评估,选择了适宜野生动物生存、食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且远离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地方。同时,还对放生的野生动物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必要的适应性训练,以提高它们在野外的生存能力。”

  近年来,莱州市林业局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多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坚持宣传和打击并举。今年以来,莱州市林业局查获涉野生动物案件2起,放归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8只。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列中来,不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莱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战建钢说。

  科普小知识:三有保护动物即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初审编辑:孙建峰

责任编辑:李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