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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违法行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相萍 通讯员 王锦升 烟台报道
春节作为阖家欢聚、走亲访友的好时节,大家聚餐免不了小酌几杯,但是酒过三巡后,一定要切记一个原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拿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当玩笑。
1月26日14时2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民警在荣乌高速烟台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对一辆鲁F牌照的商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酒精测试仪有反应,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张某昨晚与朋友聚餐喝了很多酒,一直喝到凌晨,今天中午要去臧家庄接人,觉得体内酒精已经分解,随即驾车上了高速,不料刚到收费站入口就被交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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