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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福山法院破解“执行不能”困局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7-28 20:07: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9月10日讯 (记者 张相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助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近日在烟台,孙某收到了福山区人民法院为其申请的司法救助款10万元和被执行人张某东拼西凑借来的25万元,共计35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 

  2014年6月份,张某雇佣孙某在烟台某工地拆房。7月3日下午在工作中,二楼一根大梁突然折断,致孙某从高处坠落致伤。孙某被送去了烟台山医院进行诊治,前期医疗费将近6万元,张某仅支付了4万多元,其他由孙某自己垫付。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的损害构成了五级伤残。孙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孙某遂将张某诉至福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孙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44万元。

  法院审理: 

  案件经过审理查明后,判决张某依法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9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依法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8月孙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福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张某。“我没有钱,一下子也弄不来这么多钱,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听说是法院执行局的,张某扔出这句话后,就直接挂了……按照事先研究好的方案,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着执行材料来到张某家中,却没有见到张某。在办完送达手续后,执行法官向张某的妻子反复讲解了抗拒执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叮嘱一定要转达给张某。

  然而,通知履行的时间已过去好几天了,张某却没有一点想要履行的表现。查银行、工商、房管、国土、车管所……一口气跑下来,竟一无所获。

  执行法官多次约见张某,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经过研究执行法官在凌晨来到了张某家中,终于将张某堵在家中。

  张某说道:“我现在外出打工,每天工钱100元,我已经同意每年付给原告赔偿费20000元,直至付清。再多付了,我确实没有能力,我还要生活。我有两个孩子,我本身身体也有病。我也没有办法啊!”面对张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福山区人民法院将张某列入了失信人名单。

  至此之后,张某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都会支付一万元给孙某。福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也会每半年对张某的财产进行一次查询,并找到孙某和张某了解一下情况。

  今年8月份,案件到了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团队郭法官手中。郭法官拿到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来到了孙某家中。孙某见到郭法官后,竟流下了眼泪。

  原来,孙某的妻子刚查出患上了癌症,要花钱治病,然而孙某年纪已高加上之前受的伤,根本没有什么挣钱的能力,这可急坏了孙某。郭法官一刻也不敢停歇,找到了张某,说明了孙某的情况,希望他能想想办法,将剩下的钱一次性赔偿给孙某。“我真的没有钱,我一年最多能拿两万元了,如果原告不同意的话,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该拘留就拘留,我也没办法。”张某说道。

  面对这样的情况,郭法官只能给张某下达了《执行拘留通知书》,但由于张某自身身体问题,拘留所建议对其停止执行拘留。郭法官一次一次的找张某做其工作,帮其想办法解决。最后张某东拼西凑借到了25万元,剩下的10万元实在是没有办法弄到了。郭法官果断申请了司法救助。

  法官说法: 

  法院很多时候不是不作为,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是执行不能。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也很无奈,但是法官从没有放弃执行,会按照规定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旦有财产可供执行会第一时间进行执行的。

  同时,法院执行不应只有霹雳手段和法律威慑,更需要体现善意执行和人文关怀。法院的执行工作中真的不是一句空话,法官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在“情与法”的碰撞中寻找到最佳的契合点。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这场战役中,烟台法院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对一些执行不能、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认真筛查,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被侵害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获赔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做到公正及时救助,帮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摆脱生活困难,彰显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情,促进社会和谐!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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