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2月20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三核引领 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解读《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王晓智介绍,在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人才飞地,是近年来各地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破解地域引才困局、多元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新举措。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引才用才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在省外(含境外)创新资源聚集城市打造以人才引育、创新团队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为目标的人才平台和“异地研发,烟台转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后,对2022年12月22日印发的《烟台市“人才飞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重新修订,并主要对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丰富“人才飞地”建设类别。将“人才飞地”建设类别由1类扩充至3类,并明确每个类别申报数量。其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孵化器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3个。
降低“人才飞地”申报条件。新修订《管理办法》中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申报条件取消“人才创新服务平台”要求,同时减少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要求,进一步降低“人才飞地”申报门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认定成功后,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经费补贴,管理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40万元补贴资金;孵化器类“人才飞地”将根据年度运营费、场地租赁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对孵化企业在烟落地并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建设的市级“人才飞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类“人才飞地”建设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最高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