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标准5月起执行

2013-03-29 06:18:00 来源: 蓝色快报 作者:

  

    拖车27公里要价3000元,更有甚者拖车20公里就要价12000多元,前段时间,有不少市民打来热线称他们遭遇了“天价”拖车。调查中记者发现,因为我省之前并没有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收费标准,拖车公司大都自主定价,这就给部分不规范的从业者提供了“漫天要价”的机会。3月28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十公里内拖车最低收费260元。新出台的收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天价拖车
  
  高速拖车20公里竟要12000多元
  
  “拖车20公里就要12270元,这也太坑人了。”3月3日,市民卢先生曾致电快报称,在高速公路上拖个车,20公里就花了12000多元,“这也太贵了吧,拖车收费到底有没有个具体标准啊?”遭遇天价拖车后,卢先生找到物价部门反映情况,但物价部门表示,因为政府并未出台相关的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费用需出事车主与拖车公司自行协商。
  
  记者了解到,由于现在对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给部分拖车公司提供了“漫天要价”的机会。市民曹先生今年2月份也遭遇了一次天价拖车,不到30公里的路程被要了3000元钱。“我当时就问拖车公司,为啥这么贵?他们就说这个价格是合理的,但我想看看具体的收费标准,他们却拿不出来。”
  
  高速公路拖车费用没有明确标准,这可坑了不少车主。采访中,一位市民就表示,现在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车辆事故率也有所增加,如果拖个车就要花去上万元,实在是太“坑爹”了。曾遭遇过天价拖车的市民杨先生还曾怀疑,“天价拖车背后是否有猫腻?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交警不帮忙,非得打电话让拖车公司来处理,20公里的路程,拖车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这价钱也太离谱了。”
  
  新规出台
  
  七类收费有标准拖车费最低260元
  
  “一类车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是260元,拖行10公里以上的,在基价基础上每公里加收10元。”3月28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不仅对拖车服务收费有了明确的要求,还对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以及换轮胎、解刹车的费用都有了明确规定。
  
  根据《标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共分为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车辆(货物)停车看护、换轮胎、解刹车七类。其中,拖车的费用按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分别是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
  
  货物装卸一项中,使用铲车或叉车的基价为300元/车·次,装卸费按照每吨40元收费,而人工费用则按照每吨80元收费(不足1吨按1吨计)。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一项,空车按照每车每天20元收费,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物)按照每车每天30元收费。换轮胎则按照每个轮胎50元收费,每车最高150元,解刹车按照50元/轴收费,每车最高150元。温馨提醒
  
  为保护个人权益,别忘签救援协议
  
  据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规范要求,所有救援服务机构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因事故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中应当写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要个收费项目都不给,还签什么协议呢。”曾遭遇天价拖车的市民曹先生告诉记者,在与拖车公司进行协商时,他们并未签过任何协议。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烟台提供拖车服务的公司,很少有与车主签协议的,而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标准》中特别提醒当事人要与拖车公司签订救援协议。“协议就是一份保证,上面需要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这样就避免了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同时,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说,服务协议中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市民要对协议中应有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有所了解,如果遇到拖车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时,就可以拨打物价局热线进行举报投诉。”根据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救援机构需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而收费单位则要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高速路政部门不可“强卖”拖车服务
  
  中巴车司机徐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曾有过被相关部门“强卖”拖车公司的经历。徐先生的中巴车有一次在高速公路上抛锚,某路政大队的负责人指定了一家有合作关系的汽修厂来拖车。“我自己认识一家拖车公司,收费也相对合理,但路政部门直接叫来了一家拖车公司,结果不到20公里的路程要了我3000多元。”
  
  对相关路政部门“强卖”拖车服务的现象,《标准》中也有明确要求,车辆救援要遵循“安全、效率”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建立健全车辆救援服务指挥调度系统。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场所维修。
  
  《标准》中还强调了,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专职救援队伍不可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收取费用,而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相关事项
  
  拖、吊危险品车辆收费标准上浮30%
  
  根据《标准》规定,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应在监管相关危险品的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30%。
  
  同时《标准》中还对一些特殊情况加以说明,其中救援过程中若拖车同时发挥了吊车作用,收取拖车费后,再按吊车收费标准的50%计收吊车费用。而货物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地并从场地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相关链接
  
  五类车型划分标准
  
  一类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
  
  二类车: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
  
  三类车: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
  
  四类车: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客车)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代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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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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