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起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

2019-11-01 08:52:00 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作者: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莱山区)开展限行管理;2021年11月30日前,烟台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限行管理,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

   明年年底市区将设置电动车禁行区

   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促进全市交通形势持续安全稳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交警部门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限行管理、路面执法和宣传引导,建立对违法违规低速电动车长效查控机制,实现“两个逐年下降,两个基本杜绝,两个有效提升”工作目标,即: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基本杜绝低速电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违法行驶问题、基本杜绝涉及低速电动车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有效提升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出行意识。

   此次整治行动涉及的重点车辆包括: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整治的重点违法有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

   据悉,交警部门将划定限行区域,同时完善标志设施。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标准、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莱山区)开展限行管理;2021年11月30日前,烟台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限行管理,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在限行区域和主干道路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通行。

   闯禁行区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并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低速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期间,交警部门将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即:在限行整治阶段,对于查处的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保证书后放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予以扣留。过渡期后,不符合登记情形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予以扣留。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处置。

   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教育劝导。对现场查处的闯禁行交通违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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