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问题隐患未整改一律停产

2019-09-06 08:44:00 来源: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作者:

  9月5日,从烟台市安委会传来消息,即日起,市政府安委会对日前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直接向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下达“问题隐患查处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完成复查时间,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

  本次督查活动为期1个月,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市安委会派出5个督导组,分赴相关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二阶段为“驻在式”督导检查阶段,由市直部门按照分包督查的要求,进驻相关县市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听汇报、直插现场,每个县至少抽查30家单位,每家单位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检查人员和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断式检查,深入剖析问题隐患。

  本次督查具有明确分工,每个督查组按行业分成4—5个专业小组,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煤矿、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海洋渔业、道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消防、旅游、港口安全、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和燃气、医院及医疗单位、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农村道路交通、未成年人溺水、儿童娱乐设施、一氧化碳中毒等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情况。检查人员下沉至一线,矿山企业深入井下,其他行业领域深入车间、班组一线,确保督导工作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直接向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下达“问题隐患查处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完成复查时间,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

  在“驻在式”督导检查阶段,市政府安委会成立16个驻在督导组,由16个成员单位负责,组长由市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督导期间,督导组全程住在县市区两周,随时随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治和工作落实。(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王骅东)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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