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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三包政策详解

  2006-03-30 10:24:38

    手机三包政策出处来自于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几乎也可称为保障购买手机的消费者权益的尚方宝剑。今天,就让我们就一些热点问题来对手机三包政策进行详尽的剖析。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显然,来电铃声微弱并不属于规定的手机性能故障之列,而机身出现的划痕也并不等同于"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出现上诉问题,并不能依照三包政策进行维修、更换和退货处理(当然也有部分商家在手机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予以处理,这种方便消费者的做法显然值得提倡),虽然说漂亮的手机外壳出现一条明显的刮痕未必就会影响到功能的使用,但是相信谁也不愿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们对此的建议是:消费者尽量在购机现场仔细检查调试手机,特别是机身表面内部是否存在划痕,毕竟这是在离柜之后无法说清的。

    还有需要着重说明的就是"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这一点,这也意味着非说明书所列功能并不属于三包政策有效范畴,编者经常听到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不负责任的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荐手机时对于产品配置和性能信口开河,比如将TFD屏说为TFT屏,单音铃声说成和弦铃声,或者夸大实际待机时间,如果由于这些并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纠纷显然同样无法不在三包政策之列(当然我们可以追究销售方涉嫌欺诈的行为),因此我们建议消费者尽量到信誉较好的地方选购手机,如果能够事先详细了解该款机型的参数或者请有经验的朋友陪同选购,那就更加万无一失。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3、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4、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5、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6、保修: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7、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8、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9、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编辑:李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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