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是银行、购房者、政府三方的利益共同体。换言之,作为利益共同体中一方的政府出台新政,让供需双方的银行和购房者在越来越公平的信贷平台上进行交易。这当然是房地产金融环境走向规范成熟的信号,也是房地产行业的幸事。
住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新解释: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末发布司法解释,就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申请,执行设定抵押房屋的问题做出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比之于同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条款,新司法解释显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规定》使得面对恶意不还款的行为,银行不能行使资产变现权力,新的司法解释则让银行重拾这一权力。
银行权益得以保障
业内人士认为,新司法解释最大的利好是针对银行的房贷市场,是对银行的一种保障,是对骗贷行为的一种打击。
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高伟来副总经理分析,房贷一直是金融流通中较为优良的金融产品。从长远看,如果设定抵押的房屋不能执行变现,自然不利于维护银行房贷债权,从而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新解释执行之前,各地银行为降低房贷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纷纷采取措施提高房贷门槛,致使许多原本可以获得银行住房贷款的人无法贷款买房,最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消费信贷主管王学军介绍,现在各家银行都在争取房贷份额,新的司法解释由于降低了房贷风险,客观上可能会促使银行降低房贷门槛。于是,越来越多的贷款购房者从中受益;房地产市场也有望因之进一步活跃。
采访中,记者获悉,中行将加大对房贷的市场投入,此举是否与新司法解释有关尚不得而知。
置业担保从中受益
新司法解释降低了房贷的风险,同时也给置业担保行业注入了活力。
据长春市长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刚介绍,此司法解释对二手房房贷市场促动极大。一方面加大了担保公司对不还贷的呆坏帐的清理力度,使担保公司更有保障,不会出现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另一方面银行也将加大对二手房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这样二手房担保贷款的总投入资金将会增加。
在长春市,二手房担保贷款仅长房置换一家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并且全年发放的额度也有限。如果二手房担保贷款加大发放量,对于长春二手房市场,无疑会有很大推动。
为何有不还款现象?
一般来说,不还款现象有两种,一种是还不起,另一种则是能还也不还。前一种好理解,后一种则让人有此不解,为何不还?当然不还贷款有很多原因。
有的是骗贷,骗出来了我为什么要还,大不了房子给你,再说我住你也不能赶我走,不过现在不行了(新司法解释可以强迁)。
还有的是,房子不值还款的钱了!前一段,炒的不可开交的“上海退房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高价买房,结果房价下跌,跌到卖了房子也不够还贷款的,怎么办?索性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