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1月26日讯(记者 魏传强)记者今天从山东保监局获悉,中国保监会已经正式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根据这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可以自己开发适合本地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了。这意味着,明年省城市民买财险,不但能货比三家,选到的产品还将更实用。 据了解,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将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简化为两种:审批和备案。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管理。新《办法》实施后,将仅对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资性保险条款以及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4类险种实施行政审批。审批类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要事前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后,保险机构方可在市场上销售使用。 对于审批类保险产品,采取以保监会管理为主、保监局管理为辅的分工原则。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分公司对其总公司已报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在一定范围内(在保监会审批费率上下浮动30%的范围内)调整保险费率,经其总公司批准同意后报所在地保监局审批;超出范围的,应由其总公司报保监会审批。 除上述4类险种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均适用于备案管理。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条款和费率推向市场后再向监管机关备案,以备查询。对于备案类保险产品,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分公司对其总公司已报经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或者自主开发在当地市场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这比以前各财险公司人身意外险、家财险等费率千篇一律要更灵活。 省城人保、太保、永安等产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普遍认为,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所做的都是一些传统的险种,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了市场竞争的加剧,甚至导致了恶性竞争。该规定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改变目前财产保险产品同质化的问题,也能够提高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主动性、积极性并激发他们的创造能力,使有竞争力的保险公司脱颖而出,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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