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13日讯(记者胡磊通讯员马庆军实习生苑莘)今天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在与前两批24户省管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基础上,省国资委近日决定,今后对其他43户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也将全面进行考核,所有企业老总薪水都要与业绩挂钩。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省国资委近日制定了对67户省管企业全面进行年度考核的意见。在与前两批24户省管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基础上,确定对其他43户企业总的考核原则:对已由主体企业托管重组的企业,由主体企业参照省国资委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对拟划入新组建的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的企业,以控股公司为主进行考核;其他具备考核条件的企业由省国资委直接进行考核。对暂不具备考核条件企业的经营情况,省国资委也将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在具备考核条件时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据省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在做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础上,年底前,省国资委将与第一批12户企业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明年上半年将适时与其他省管企业签订任期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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