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要求认真学习《旅游法》 做好旅游执法准备
来源:中国网 编辑: 2013-05-04 21:49:00
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昨日(3日),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局(委)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
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通知
旅发〔2013〕102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局(委):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习近平主席发布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前提和工作基础。现就学习旅游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旅游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旅游法的颁布,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结晶,是实现旅游业发展“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学习旅游法,要深刻领会立法本意和内容实质,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旅游法对中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旅游发展品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要通过学习旅游法,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持续发展的信心,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的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
二、认真开展旅游法学习活动
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旅游法解读,对旅游法进行逐条释义,该解读将作为旅游系统学习旅游法的基础材料。国家旅游局已经制定学习计划,要求全体机关干部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先学一步,在普遍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要求各司(室)和直属单位结合业务进行重点学习。同时,将分期分阶段组织对省级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部门骨干进行培训,并对各地的学习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各地旅游部门要将旅游法作为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制定学习方案,突出学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要结合本地旅游业发展实际,分步骤分层级,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活动,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
三、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特点
旅游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旅游法兼顾了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经营全链条,综合了经济、行政和民事法律规范,明确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旅游发展和管理机制,符合旅游产业的综合性特征和发展需要。
旅游法强调了对旅游者的保护。旅游法在平衡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权益基础上,突出以人为本,将旅游者权益保障作为主线贯穿始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旅游公共服务提供、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安全保障、旅游纠纷解决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旅游法注重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规则。旅游法按照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监管、行业组织自律、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及旅游者守法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强调了民事规范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各方权益方面的主体性作用;坚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原则,建立健全经营主体间的一系列规则;坚持统一市场原则,强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部门、行业和地区分割问题。
旅游法是旅游发展经验和市场规律的总结。旅游法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体现了市场主导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结合;体现了旅游业30多年来发展经验,确立了旅游业发展和管理的综合协调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了一系列体制制度创新。
旅游法借鉴吸收了国际旅游立法经验。旅游法对国际旅游组织、其他国家(地区)的关于旅游者权利保护、旅游服务合同、资源旅游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借鉴吸收,体现了国际旅游规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
四、全面理解旅游法规定的主要制度
旅游法提出了一系列制度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包括建立政府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二是建立旅游安全综合管理、保障和救助体系,包括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旅游保险管理等旅游安全保障制度。三是建立旅游促进和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制度配套和政策衔接、建立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构建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四是建立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包括完善旅游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旅游规划评估实施办法》。五是逐步形成旅游景区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景区开放、门票价格、流量控制等制度。六是推动旅游协会改革和规范行业管理,包括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组织的移转、加强旅游行业组织建设和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管理制度作必要调整。七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城镇和乡村居民旅游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一日游”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制度。
成体系地推进旅游法规制度建设,是贯彻实施旅游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形成促进旅游业发展新格局的最佳契机。要通过学习,对上述制度全面理解、深入研究,明确制度落地的空间,对需要“立、改、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要国家层面落实的,要及时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各地落实的,要不等不靠,细致谋划,形成方案,确定进度,主动推动,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
五、切实做好旅游法执法准备
旅游法赋予了旅游部门执法职责,并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消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旅游局将专门制定《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并尽快公布。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旅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也是立法过程中各方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旅游法实施后,能否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执行,能否在短时间内使旅游市场秩序实现好转,直接关系着法的尊严和权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关系着人们对法的信心。为此,要抓住旅游法出台后至实施前的时间段,迅速组织旅游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人员,对旅游法进行认真学习,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切实解决怠于执法的问题;要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要吃准、吃透,切实解决不懂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同时,要按照《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迅速着手完善执法内部机制和执法文书,做好旅游法实施后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国家旅游局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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