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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8月3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及考生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每日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8月2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仅限特定人员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以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范围中的“双一流”建设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双一流毕业生”招聘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上述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
招聘岗位分为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不参加统一笔试类H类等。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9:00-8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3日12:00-8月6日11:00;
缴费时间:2020年8月3日12:00-8月7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yantai.gov.cn/)。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8月5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为保证报名顺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8月6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6日15:00前向咨询电话或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0年8月3日12:00-8月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不参加统一笔试类H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后,不需进行网上缴费,工作人员会将其缴费状态调整为“已缴费”,考务费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缴纳。
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参加统一笔试类H岗位的应聘人员请在资格审查前七日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应聘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下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8月20日9:00-8月24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应聘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0年8月3日12:00-8月7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8月7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应届毕业生中‘双一流’建设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招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和“双一流”建设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含应聘不参加统一笔试H类岗位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查询。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其中高级、中级所有岗位和初级岗位中的研究生学历岗位由招聘单位组织,初级岗位中的其他岗位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应聘笔试类别为“不参加统一笔试H类”的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招聘单位可视情增加初试环节。参加笔试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询。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5(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5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通过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按照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分工,分别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组织单位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组织单位相同,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不参加统一笔试H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照面试分工,分别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职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其他
(一)考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考前14天起,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防护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考试和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6561,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0535-6699121,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0535-7297510,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0535-6802468,烟台市烟台山医院0535-6602013,烟台市中医医院0535-6597032,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0535-7232107,烟台市北海医院0535-8549578,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0535-7288725,烟台市奇山医院0535-6212890,烟台市口腔医院0535-6234101,烟台市中心血站0535-2456008,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0535-6691972。
监督电话:0535-6247779。
报名网站、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yantai.gov.cn/)。
招聘单位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布网站: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https://www.ytyhdyy.com/,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http://www.lywx.net.cn/,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https://www.ythuxiao.com/,烟台市烟台山医院http://www.ytsyy.com/frontend/web/,烟台市中医医院http://www.ytzyy.cn/,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http://www.lyzxyy.com.cn/,烟台市北海医院http://www.ytbhyy.com/,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http://www.ytsjsws.cn/,烟台市奇山医院http://www.ytcrb.com/,烟台市口腔医院http://www.ytkq.com/,烟台市中心血站http://www.ytblood.com/,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http://www.ytszjgyy.cn/。
附件1: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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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语轩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详细]
《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于7月27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0名,招聘岗位共318个。[详细]
自本周二(7月21日)始,因出国等原因需要查体、写病历的核酸检测者,持报告,到西区隔离病房挂“健康者新冠检测门诊”号就诊、写病历,时间为每天08:00—11:30;需英文版报告者,持中文版报告到一楼检验科打印;需盖章者,持病历和报告,到二楼门诊服务中心窗口盖章。[详细]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为便捷、规范、高效服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烟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将于6月25日至6月27日搬迁进驻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和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详细]
根据《2020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简章》规定,现将我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