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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妍明 烟台报道
为巩固芝罘区前期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进一步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近期,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 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监督集中执法行动,尤其是加大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防控的检查力度。现将第二批检查中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结果如下:
烟台青葵口腔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诊所,该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3分。
爱佳口腔门诊部,该单位涉嫌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已立案查处。
烟台益寿堂商贸有限公司诊所,该单位涉嫌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已立案查处。
烟台发达商贸有限公司诊所,该单位涉嫌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已立案查处。
芝罘区梁晓光中医诊所,该单位未落实“一看一测一查一问”、患者就诊未佩戴口罩、消毒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医院感染隐患,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暂停营业整改。
徐正春口腔诊所,该单位口腔器械消毒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3分。
幸福中路西医诊所,该单位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溶液浓度不合格,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为患者开具的一张处方中医师注明的有效期限超过3日,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6分。
烟台森丽商贸有限公司口腔诊所,该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记分3分。
针对上述医疗机构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出现的问题,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对风险隐患大的医疗机构,将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将处罚结果在信用烟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切实提升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主体意识,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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