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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法取缔黑诊所
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法取缔黑诊所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焱培 通讯员 姜鑫 烟台报道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给予 “黑诊所”空前的打击力度。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新法实施后加大力度对非法行医开展监督检查,并于近日开出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罚没人民币69000元,没收非法行医医疗器械。
近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芝罘区某街道某小区内有一牙科“黑诊所”,要求对其依法取缔。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该非法行医地点,发现一名身着白衣者正在为一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现场有牙椅1台、连体式治疗机1台、口腔诊疗器械及药品1箱、空气压缩机1台,现场发现有就诊患者收费相关记录的《明细统计报表》四页。执法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将执法过程全程录像,现场固定了证据。经进一步调查,该行医者即为尹某(化名),其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未取得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行医者尹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元整、没收连体式治疗机1台、口腔诊疗器械及药品1箱、空气压缩机1台,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该处罚决定。此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后,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首例适用新法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
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一直保持高压监管状态,2020年上半年查处非法行医8起,均立案处罚。下一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将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
法律延伸: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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