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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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唐元禄 烟台报道
医疗机构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阵地,依法依规执业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近年来,个别医疗机构因超范围执业引发医疗纠纷甚至重大事故,严重损害患者权益,破坏医疗行业公信力。
什么是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
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是指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或服务内容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案例回顾
2024年,福山区卫生健康局接12345投诉举报,称S诊所诊疗科目为中医科、内科,却私自开展腹部彩超检查及血液检验项目。福山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现场在该诊所查见笔记本全数字超声诊断仪一台、全自动血液分析仪一台。经调查核实,该诊所《诊所备案凭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仅有中医科、内科,该诊所擅自开展腹部超声检查和血细胞分析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超出备案范围。福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S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诊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解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如何识别医疗机构是否超范围执业?
正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会在显著位置公示,可以通过查看其载明的诊疗科目进行核实。
下一步,福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巡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行为,可以致电0535-2955803向福山区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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