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区双录”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09-01 16:18:00
近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8月23日银监会官网)。
该《暂行规定》共6章30条,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施行时间。
从当前看,银监会出台“双录”新规,目的是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切实加强行为监管并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很显然,这是银监会意欲整治金融乱象又一项重要政策举措,符合广大金融消费者日益增强的维护合法消费权益意识的需要。
众所周知,近年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域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案件屡有发生,事后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各执一词,责任难以明确,让不少金融消费者蒙受了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在于银行金融机构执行“双录”工作不到位,其表现在没有实施专区“双录”,即没有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也没有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给一些居心叵测的银行机构“内鬼”以可乘之机。
可见,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唯有在政策制度上明确要求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可增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其信息披露义务,才能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据银监会披露,截止2016年底,绝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基本完成了销售专区“双录”建设工作,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实际运行效果,有效保障了银行业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主要是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对“双录”工作重视不够,执行流于形式;不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淡薄,对“双录”工作配合不积极,出了问题之后再与银行机构扯皮的多。同时,在“双录”监管要求上不细致、不深化,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到位。《暂行规定》出台之后,可推动“双录”工作更加细化、更加到位,真正让“双录”成为银行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权益维护的“守护神”。
责任编辑:石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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