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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南王司法所法律援助圆80岁老人赡养梦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3-03-21 16:10:00

  大众网烟台3月21日讯(通讯员 王坤 王建方 王宁 记者 朱军 实习生 王倩倩)3月20日上午,蓬莱市司法局南王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使当事各方受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
  
  申请人李某,系蓬莱市某村村民,今年已80岁高龄,育有6个子女,李某的老伴去世已有些年头。之后,李某就独自一人生活。近年来李某腿脚不太灵便,因讨要赡养费屡次与子女们发生不愉快。无奈之下,李某想到了法律援助。经人点拨,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南王司法所上门求助。
  
  南王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某,旋即递上热荼一杯,并认真听取老人的哭述。工作人员一边听一边记录,对于不清楚的相关细节,通过电话了解李某所在村的调解委员和村两委干部,基本上做到了心中有数。之后,针对李某的要求,工作人员分头做李某子女的工作。他们找来了有关法律知识手册,手把手一一对当事方讲解。
  
  工作人员指出,《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赡养问题均有明确规定。《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道理清了,法律明了,关键是还是要落到实处。对此,工作人员结合被申请方的经济状况,征得李某同意,促使当事各方自愿达成了赡养协议。
  
  该协议书规定,“各被申请人每年支付申请人李某赡养费500元,包括粮、油和取暖费等;李某生病住院期间,护理由各被申请人轮流,医药费用凭单据均担;应支付给李某的赡养费,每年的12月15日前,由各被申请人按时交到南王司法所,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并转交”。
  
  至此,一起民间赡养纠纷得以平息,当事各方和好如初。李某的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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