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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119系列访谈 讲述"火场福尔摩斯"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29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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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保护火灾扑灭后现场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据马科长介绍,火灾扑灭后,很多失火单位或个人因为害怕被处罚、急于恢复经营等种种考虑马上就清理了火灾现场,清理火灾现场会销毁火灾痕迹和物证,致使火灾原因无从查清。根据《消防法》规定,如果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情形,要处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有多家受灾户的火灾,火灾现场被破坏会使纠纷难以解决,同时也不利于保险理赔和诉讼。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规定:“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如实统计。但是这个统计只是内部统计,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程序之一,不能作为保险理赔和民事诉讼依据。当事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经相关部门认可,可以作为保险理赔和民事诉讼的依据。

林飞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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