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119系列访谈 讲述"火场福尔摩斯"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 2012-11-29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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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安消防支队火调技术科科长马致远做客嘉宾访谈室
火灾事故调查遵循的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同时具备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这四个方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后交付当事人。除此之外的调查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伤20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以上的,受灾50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重伤10人以上的,受灾30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受灾30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据马科长介绍,我省规定对于无人员伤亡、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按如下规定执行:(一)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1亿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火灾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另外,对于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还应该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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