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面姐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 2013-03-29 17:15:00
“暴扣事件”
也令民警为难
昨天,轨道交通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此事已经交由他们办理,但这么“生猛”的事地铁民警也是第一次遇到,如何处理确实成为了难题。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谦良表示,“暴扣”的行为有侮辱他人之嫌,而且是直接倒在叶小姐的脸上,涉嫌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利。
民警查阅了《治安处罚法》,发现对女乘客的这种“暴扣”行为并没有具体符合的条款,最为相近可套用的罪名“扰乱公共秩序”,但该行为似乎也够不上这条。
武汉地铁“禁食”
拒不改正的罚款50-200元
《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市民在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公共客运列车上进食的,首先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何这般严格?武汉市人大法规室负责人解释,在地铁内吃东西,不仅会招来老鼠咬断电缆,还可能因食物渣掉进制动门引发故障。武汉市地铁集团称,为配合条例施行,近期将培训一批专门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执法。根据该条例,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也将会被处100—200元罚款。
地铁禁食
是世界通行规则
据了解,地铁内禁止饮食是出于对公共卫生考虑,所以世界上很多城市都会禁止在地铁内吃喝。例如,在2011年,美国华盛顿警方共抓捕到35名在地铁里进食的乘客。
台湾地区《大众捷运法》也规定,乘客若在捷运“禁止饮食区”饮食,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罚款。台北捷运和高雄捷运会不定时有稽查员和捷运警察巡逻,当发现旅客进入车站管制区内饮食,就会被开罚单。
香港地铁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铁付费区内饮食,否则可罚款2000元”法规。(记者戴维 史凤玲 梁爽 实习生但菁)
网友“@流汗的鱼儿”在微博上发布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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