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涉证违法驾驶人在招远被拘留 其中一人驾驶证被记43分

2019-10-30 16:2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招远10月31日讯 (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孙菁) 近日,招远市公安局先后拘留两名违法驾驶人,黑龙江籍男子荣向某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招远男子王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还超载230% 

  10月27日晚22时许,招远交警大队在视频巡查中发现,龙湖大酒店附近的环湖路有大货车存在超载嫌疑,经过分析研判确定了车辆行驶路线,随后,交警大队立即联合交通稽查大队采取行动设卡拦截,于10月28日凌晨0时许,在文三线西宋家路口西200米处,一举查获了4辆超载大货车。民警检查时发现,超载大货车鲁GP2805的驾驶人荣向某出示的驾驶证照片处有改动痕迹。荣向某不仅驾驶的大货车超载230%,其竟然还敢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

  经调查,荣向某所出示的驾驶证原为赵某的。荣向某在寿光市一个物流园捡到赵某的A2驾驶证后,将照片换成自己的,试图在接受民警检查时蒙混过关。荣向某本人原有B2驾驶证,当天所驾驶车辆为半挂牵引车,需持有A2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10月28日,荣向某因超载100%以上、未悬挂号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未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被处以6250元罚款,驾驶证记43分的处罚。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无证驾驶还肇事

  10月27日20时许,招远男子王某驾驶轿车在金城路旗山路口由北向东转弯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招远市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到达现场时,摩托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王某也随救护车去往医院。现场有一女子,称事发时是其驾驶轿车。在医院,民警看到了王某,询问其是谁驾车时,王某称是其妻子隋某,即留在现场的女子。然而,经过进一步调取监控资料和走访调查,民警发现王某和其妻子在说谎。事发当时应为王某驾车,其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逃避处罚,才与妻子商量谎称是妻子驾车。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10月30日,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天。

  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并不是为了单纯应付检查。因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上路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招远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参与交通,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法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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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晗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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