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开展“四个专项活动” 做实做细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2020-10-10 16:34: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李东胜 烟台报道

  机构改革以来,各部门组织架构重建、机构职能调整等“面”上的“物理变化”已经基本完成。为切实推动机构改革由“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使部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招远市开展“四个专项活动”,做实做细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开展履职尽责专项活动,推进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机构改革后,为强化部门对新制定的“三定”规定解读、加深职责理解、促进贯彻执行,由各部门党组织负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三定”规定内容的学习研究,明确部门工作定位、组织架构和主要工作职责,调整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促进部门内部工作融合。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职责问题,由市委编办予以协调明确,确保部门“三定”规定全面执行到位,批复的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开展工作流程再造专项活动,强化部门职责交叉衔接配合。开展“效能革命”,加快推进体系重构和机制创新,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重塑工作流程,突破传统部门工作割裂,由市委编办负责组织各部门严格依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和事项,逐部门逐事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重塑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方式,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意见一致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机制。流程再造期间,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连带责任制”,对已明确协调配合机制的,各部门严格按照协调配合机制执行;对暂未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三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主动协调,抓紧建立相关机制,协同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程序衔接有序、顺畅高效。

  开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项活动,提升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为快速打破机构改革前的思维和工作模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委要求各部门坚持从企业、群众的需求出发,改革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强化公务人员“公共事务服务者”的角色意识,切实提高办事便利化水平和服务满意度。一方面,积极对标对表主动推进职能转变。各部门主动对照上级指示要求、对照群众需求、对照先进地方先进做法,加快推进工作创新,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推行满意度测评倒逼加速职能转变。设立企业群众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数,由市委、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邀请企业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直接与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形成制约机制,反向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活动,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等强化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督查范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每年联合开展2次监督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市委编办冻结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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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薄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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