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020-10-09 10:17: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薄晓娜 通讯员 郭晓妮 烟台报道

  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招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和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四个导向”,主动服务,勇于担当,创新思路,持续推动问题解决,尤其在化解商品房住宅小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方面成果显著,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坚持责任导向,凝聚工作合力

  2019年10月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了招远市12个居民小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推进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各相关部门集中研讨,先后6次召开调度会议。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18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解决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出台,对解决困扰招远市的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对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招远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对全市的住宅小区进行了集中摸排,发现全市共有包括省委巡视反馈的12个小区在内的共计22个住宅小区存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各小区存在的不同问题,由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拿出了最新的项目清单、问题清单。目前,已累计解决10个住宅小区,2000余户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切实维护百姓权益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民生优先”的原则,以“发现一个、解决一类”为目标,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以点带面,对共性问题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供给,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成效最大化。

  强化领导,统筹协调。成立招远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及市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确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

  分类实施,扎实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根据不同问题类型,逐个小区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应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解决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建设审批手续、工程验收、项目会签、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能立行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到位;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解决时限,逐项解决到位。对在解决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灵活的解决方案,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

  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问题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折射出背后问题的复杂多样——存在企业失信不履行义务、分散登记时期信息难共享以及行政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在开展专项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前,这些问题靠个别部门单打独斗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而问题所带来的“后遗症”直接影响到招远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尤其不能办理房屋交易贷款、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引发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

  为此,招远市委市政府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责任担当,鼓励各部门勇于突破,推行“容缺受理,先行办证”,在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手续齐全且消防、质量等单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由于配套设施验收、其他费用未缴纳(支付)、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等原因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经招远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同意并会签后,可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在未取得用地指标而进行的违法建设,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相应处罚后,补办用地手续,完善规划等相关建设手续。同时,各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相关手续的补办,并在《会签书》规定的时间内补齐相关手续。

  坚持效果导向,突出常态机制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五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市政府立即向各局转发,要求各局认真研究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补充完善招远市相关政策,全力推进招远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通过强化政策引领,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规范业务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新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止未按规划审批建设、未按施工审查意见施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发生。加强对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监管,杜绝无预售许可而擅自预售,积极防范和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行为。要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既要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建问题,确保政府税费不流失,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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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薄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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