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8年10月,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0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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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在烟台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医疗条件、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和学科建设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
(一)加强硬件建设,满足功能需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扶下,科学规划,精心施工,严格管理,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全力做好了新病房楼建设和旧门诊楼改造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化美化工作也已顺利完成,院容院貌得到了根本改善。医院先后通过招标购置了16排全身CT、五分类血球计数仪、眼动检测仪等先进的医疗设备,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功能,为三级医院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核心实力。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认真抓好标准化建设,对照标准逐条落实,努力把改进落实到具体细节,把质量体现在关键环节,把安全贯穿于工作始终。坚持抓好规章制度,特别是核心制度的落实。重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并结合实际开展了文化建设系列活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体系。
(三)借力强者优势,实现跨越发展。今年5月10日,我们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成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将与北大六院在科研、医疗、教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借助北大六院的技术优势,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大家可能对北大六院不太熟悉。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也是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是国家级精神卫生中心,它是全国精神卫生领域的“领头羊”,近年来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诊疗和防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拥有最优秀的专家团队。今后,我们将在北大六院指导下,努力搭建三个平台。第一,搭建科研平台。建立相关研究室,开展精神医学临床应用和基础研究;申报并完成有关科研课题,同时参与北大六院的相关科研项目。第二,搭建医疗平台。北大六院专家将定期来院,指导和参与业务查房,主持临床、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专题讲座;定期进行远程会诊或者亲临医院坐诊,让本地患者不出烟台就能享受到北京一流专家的诊疗服务;转诊业务的开展,还会使部分疑难患者及时到北京进行有效治疗。第三,搭建学习平台。选派医疗、护理骨干,到北大六院进修学习,同时参与北大六院相关课题组的工作。
一是做好《精神卫生法》培训及宣传。2013年5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该法律内容,提高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能力,成功举办了烟台市《精神卫生法》培训班,各县(市、区)4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为该法在全市的顺利施行,为进一步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积极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作为全市精神卫生中心,为确保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即686项目)顺利开展,工作中不断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执行力度,以及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的督导。截止2014年3月底,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系统中,烟台市重性精神病人在管率达到了97.5%,规范管理率92.62%,为加强这些病人的管理和防止他们病情复发做出了贡献。
三是继续做好对口帮扶。扎实开展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工作,全面做好了对莱阳市精神病防治所和海阳市心理康复医院两家县级单位的对口帮扶,让优质的医疗资源走进基层,惠及百姓。
四是全力做好特困重性精神病人的救助。2013年,共为 45名特困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了免费住院救助治疗,为100余名患者进行了免费门诊医疗救助,两项共为患者让利100余万元。为方便患者就医,全年共派出医护人员到病家上门服务540人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患者的医疗需求。
五是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2013年,司法鉴定所共完成各类鉴定案件1060例,占全省同类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上,全年零错鉴、零投诉,鉴定意见采信率99%,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此外,对不方便来所鉴定的案件均提供上门服务,一年来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上门鉴定56人次。
《精神卫生法》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也给我们精神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这个主题内涵非常广,涵盖了精神卫生的各个方面,意味着整个精神卫生事业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后,精神障碍患者这个弱势群体,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和公平公正对待,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二) “维护权益”,既体现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尊重,也包含了对医护人员权益的保护。为防止“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权益维护是双向的,《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相应保护。本法规定: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精神卫生法》中对行业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更有利于整个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例如本法中规定,心理咨询师只能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一旦发现疑似患有相关症状的病人,要建议病人去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目前我国心理咨询师入行门槛较低,素质良莠不齐,《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将改变这种情况,将使行业服务更加规范有序。
(四)《精神卫生法》中提到: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这说明,社会各层面都开始意识到,精神卫生预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并愿意去开展此类工作,这是一种变化,也是一种推动。2013年,我院组织心理专家深入学校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师生提供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服务,提高了在校师生的心理健康素质。今后,我们将结合《精神卫生法》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系列活动,为维护公众心理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为三级医院评审做好准备。一是成立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工作组,组建等级评审办公室,根据《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逐项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三是将科室等级评审工作纳入月度考核,加大管理考核和督导力度。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五是做好评审所需全部硬件设施的配置,力争2015年圆满完成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评审任务。此外,医院将以“精神科”来申请省市级重点专科,争创省级重点专科医院,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快速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今年将申请建立烟台市精神科质控中心,为此,要加快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院、科两级质控网络,着力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按照PDCA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环节质控和过程质控。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各项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三)拓宽医疗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行无抽搐电休克新疗法,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二是筹备成立老年康复科,形成集医疗、护理、养老为一体, 以治疗有精神症状的老年病为主的特色专科。三是筹备成立健康查体中心,发挥我院独有的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开展以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测评为主的健康查体服务,向健康和亚健康人群提供健康保健、亚健康调整、疾病预防等多种服务。
(四)继续加强硬件建设,夯实医院发展根基。一是对原有食堂进行改造,切实提高住院患者的餐饮质量和用餐安全,也为医院职工提供一个温馨的就餐场所。二是成立职工活动中心,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年内完成电子病历系统的引进,切实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做好卫生下乡工作,努力完成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结合精神科特点,广泛普及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增强群众防病保健意识;指导卫生院医务人员和村卫生室乡医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收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向精神疾病患者和特困家庭发放健康联系卡,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咨询、诊治、转诊和会诊服务。通过多层次总之,新的一年,我们将以落实《精神卫生法》为主题,以三级医院评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全市人民的心身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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