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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乐音   2017-02-26 11:00:00   作者:乐音

  中国音乐金钟奖钢琴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钢琴艺术的发展,促进钢琴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钢琴演奏者,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 15—35 周岁(1982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钢琴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共选拔出40 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 40 名以内,半决赛为 16 名,决赛为 8 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 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2.报送的选手需统一填写选手登记表附件 1-1(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 光盘)资料不得编辑(特别是音频的修正),如发现资料经过处理,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A、摄像机必须有一个固定机位,并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者的手和脸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

  B、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 6 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姓名和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

  D、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

  E、注意报送录像品质,因录像质量影响评选成绩的后果自负。

  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一)复 赛(15-20 分钟)

  自选乐曲 1 首或多首

  (二)半决赛(40—50 分钟)

  1.中国作品 1 首

  2.自选 1 首下列作曲家的奏鸣曲或其它体裁形式的作品(巴赫、海顿、莫扎特、克莱门第、贝多芬、舒伯特),其中奏鸣曲可选择含慢乐章的 2 个或 2 个以上的乐章

  3.自选 1 首浪漫时期的作品

  4.自选 1 首或若干首作品

  (前三项必须演奏,演奏曲目顺序选手自定)

  (三)决 赛

  自选下列 1 首协奏曲,乐队伴奏:

  1.贝多芬《G 大调第四钢琴协奏曲》(op.58)

  《降 E 大调第五钢琴协奏曲》(op.73)

  2.肖邦《e 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1)

  $ R 《f 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21)& D

  3.李斯特《降 E 大调第一钢琴协奏曲》

  4.柴科夫斯基《降 b 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23)

  5.舒曼《a 小调钢琴协奏曲》(op.54)2

  6.勃拉姆斯《d 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op.15)2

  7.拉赫玛尼诺夫《c 小调第二钢琴协奏曲》(op.18)

  8.普罗科菲耶夫《C 大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26)

  注:1.每轮演奏曲目的时长,演奏净时长低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下限,将取消比赛成绩,高于规定演奏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2.决赛选手上场次序视乐团及比赛需要,由组委会适度调整。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金钟奖 5 名,奖金均为 3 万元。

  2.决赛分复赛、半决赛、决赛,每轮都将颁发复赛入围证书、半决赛入围证书、决赛入围证书。

  3.中国作品演奏杰出选手 1 名,颁发证书并奖励 5000 元。

  七、比赛日期

  1.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 2017 年 11 月中下旬在广州举行。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526室

  邮 编:100083

  联系人:刘 京

  咨询电话:010-5975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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